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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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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骞这里一片空白
(二)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
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金融市场改革,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提升“上海价格”国际影响力,完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夯实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7.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深入推进科创板建设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发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组成部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科创企业等的孵化培育。集聚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专业中介机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与能力建设,培育良好的市场生态。丰富机构投资者参与主体,推动信托、保险等机构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重要力量。吸引和培育养老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加大对企业中长期债券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资金拓宽投资运用渠道。
8.支持多元化金融市场创新发展。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加强货币、债券市场建设,稳步扩大银行间外汇市场规模,推进银行间利率、外汇、信用等衍生品市场发展,提高交易便利度。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创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标准仓单交易平台开展标准仓单、非标仓单、保税仓单以及场外衍生品业务,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进一步深化黄金国际板建设,推进黄金期货市场国际化建设,巩固和提升上海在国际黄金市场中的地位。发挥上海保险交易所积极作用,打造国际一流再保险中心。扩大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票付通”“贴现通”等应用范围,深化票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建设功能完善的债转股资产交易平台。研究在浦东依法依规开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转让平台,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股权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
9.提升上海金融市场全球定价权和影响力。大力提高上海金融市场价格影响力,支持“上海金”“上海油”“上海铜”“上海胶”等“上海价格”在国际金融市场广泛使用,提升重要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力。支持优化国债上海关键收益率(SKY)曲线形成机制。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民币债券指数体系。配合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及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优化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形成机制,做好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境内外币同业拆放参考利率(CIROR)的机制优化和应用推广等工作。鼓励境外投资者采用境内指数和估值,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人民币债券指数作为业绩基准和债券投资跟踪标的,鼓励境外投资者采用境内权威机构估值作为人民币债券的公允价值计量。
10.支持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立足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不断完善股票、债券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充分发挥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功能,研究探索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稳步推进30年期国债期货、代表性市场股指期货及股指期权等产品研发上市。探索发展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期权和跨境ETF期权,深化跨市场ETF期权等产品创新。完善商品期货产品系列,重点发展能源化工、金属系列商品期货,拓展商品期货期权、指数等其他衍生品市场。加大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市场流动性,扩大参与主体。研究扩大参与国债期货市场的试点银行范围,推动保险资金依托上海相关交易所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11.完善多样化金融机构体系。集聚高能级金融机构总部,提升辐射效能,更好服务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吸引境内外大型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机构在沪设立总部、功能性总部及各类专业子公司、持牌专营机构等。提升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培育国际一流投行和资产管理机构。培育和吸引实力强、经营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引导中小和民营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建设融资租赁产业高地,吸引优质企业在沪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及特殊项目子公司(SPV)。支持新开发银行、全球清算对手方协会(CCP12)等机构运营,推动更多国际金融组织、外国央行代表处、国际金融行业协会及新型多边金融组织落户上海,更好促进国际金融合作。
12.加强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建设,助力丰富CIPS系统功能,拓展系统参与机构。支持上海清算所开展大宗商品清算通业务,为合规大宗商品现货服务平台开展境内和跨境交易提供以人民币为主的多币种清算和结算服务。支持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总部进一步夯实人民币债券跨境发行、跨境结算、金融估值等核心功能平台作用。推进在沪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完善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与基础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在登记结算领域的运用。支持中国银联与境内外主要清算机构、支付服务机构开展合作,提升跨境支付便利性。支持建设国家级大型场内贵金属储备仓库。推进信托综合登记体系建设,建立信托受益权交易流转机制。
(三)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全面落实中央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部署,不断强化金融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完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
13.推进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先行先试。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境内投资金融产品范围,促进人民币资金跨境双向流动。在临港新片区开展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试点。以服务实体经济和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出发点,支持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围绕离岸经贸业务提供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依托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港建设,探索开展金融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试点。
14.提升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能级。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便利全球投资者在上海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推动设立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包括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在内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推进期货市场扩大开放,为持有境内人民币资产的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风险对冲支持。扩大“熊猫债”发行规模。支持境内发行人直接面向国际市场发行“玉兰债”。推动人民币债券等成为国际市场认可的合格担保品,搭建人民币债券等担保品跨境互认渠道。
15.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示范效应。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资来沪设立或参股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支持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开展业务经营。支持更多外资银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商资格等。支持外资机构申请基金投顾资格。
16.推进人民币可自由使用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对外工程承包、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升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中的收付比例。提升经常项目可兑换便利性,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转让服务平台发展。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率先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施路径。完善本外币合一账户体系,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管理制度。
17.提升全球资产管理能力。丰富资产管理行业主体,集聚银行理财、保险资产管理、金融资产投资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等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落户。重点发展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货币经纪、咨询资讯等服务机构,研究设立专业托管机构。加强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权益类产品发行力度,丰富固定收益产品种类。在中证张江自主创新50指数基础上推出ETF产品。加强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金中基金(FOF)等产品研发。支持扩大基金投资顾问试点资格,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深化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推动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支持境外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质。
专栏3:加快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
经过多年发展,上海资产管理行业已初步形成一定规模,全球排名前20位的国际资管机构已有17家在沪设立主体,上海的保险资管、公募基金规模占全国的比重均超过30%。
下一步,上海将围绕构建资管行业发展的生态系统,抓住对外开放深化、金融科技应用的发展机遇,加强金融法治、行业自律、政府服务保障,聚焦机构、产品、市场、人才等核心要素,力争到2025年,把上海打造成为资产管理领域要素集聚度高、国际化水平强、生态体系较为完备的综合性、开放型资产管理中心,打造成为亚洲资产管理的重要枢纽,迈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一是创新资管产品和服务,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出台专项政策支持REITs试点,推出张江指数相关ETF产品,大力发展绿色投资。
二是发挥金融市场作用,畅通资管投资渠道。支持更多银行、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参与交易所债券、国债期货投资,推进保险资金投资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
三是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提升资管国际化水平。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居民跨境理财通道,集聚国际知名资管机构,深化QFLP、QDLP试点。
四是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厚植资管人才沃土。研究开展国际资管人才从业准入、跨境履职等试点。把资管人才列入上海“三类金才”重点支持范围。建立资管行业人才数据库。
五是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优化资管发展环境。健全资管法律环境,完善资管信用环境,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资管自律组织作用。
18.加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深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间的股权和业务合作,推动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互通。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来沪发行债券等金融产品。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来沪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支持新开发银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加大投融资领域的战略合作。引导中资金融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化跨境金融服务。把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重要契机,优化跨境支付清算等金融服务,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RCEP成员之间金融交流合作。
19.建设国际再保险中心。积极发展国际再保险市场,提高再保险市场创新、承保能力及服务水平。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加快建设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辐射全球的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平台和公司间数据交互标准。发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增强上海再保险市场承接全球风险的能力。丰富再保险机构主体类型,吸引境内保险集团、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再保险法人机构或再保险功能性机构,支持境外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机构,鼓励大型企业在上海设立自保公司。
20.深化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及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完善上海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合作机制。发展上海与港澳台地区在金融领域的互补、互助、互动关系。支持金融领域国际性会议在沪举办,将“陆家嘴论坛”打造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金融高端论坛之一。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海外金融研究机构扩大交流,推进金融研究、人才培养等项目合作。
(四)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科技全球竞争力
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前沿技术,推动金融与科技联动发展。加强金融科技场景应用,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创新,营造良好金融科技发展环境。
21.加强金融科技研发应用。加大金融科技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提升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监管创新的支撑能力。推动在浦东设立国家级金融科技研究机构。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稳步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丰富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进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管理服务、保险产品创新等领域应用。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推动形成一批技术和业务创新的“上海标准”,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贡献“上海力量”。
22.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吸引和培育国际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支持人民银行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大型科技企业在沪设立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等。发挥产业园区及产业基金等引导作用,鼓励各产业园区或载体制定特色支持政策,吸引金融科技企业、创业者或行业联盟等机构和主体入驻。支持政府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技术实力强、发展前景好、经营运作规范的金融科技企业。推动金融科技行业组织发展,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智能投研技术联盟等行业组织在产业生态链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产、学、研、用等融合发展。
23.探索金融科技监管模式创新。有序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探索更具包容、审慎、专业的新型监管方式。开展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开展提高支付结算监管能力试点。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在沪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拓展金融科技监管沟通渠道。提升区域监管科技水平,推动长三角区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完善金融科技风险防范机制,坚持守正创新,加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充分评估新技术与业务融合的潜在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24.营造金融科技发展环境。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在充分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跨领域、跨行业的数据融合与协同创新,依法有序丰富金融科技数据资源。推动金融科技生态系统构建,鼓励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联合设立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孵化器等,打造集群式、蜂巢式的金融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举办全球金融科技峰会,提升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影响力。培养引进金融科技高端人才,加大对金融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
专栏4:着力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
上海将充分发挥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双重优势,以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深入推动金融与科技融合创新,打造金融科技生态圈。
一是优化上海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发挥本市重点区域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集聚的优势,优化本市“两城、一带、一港”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形成点上引领突破,由点及面、联动发展的产业集聚态势。
二是集聚高能级金融科技机构。加快推进国家级金融科技研究机构等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筹设工作,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健全丰富上海金融科技机构体系。
三是促进上海金融科技行业融合发展。支持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联合金融要素市场、银行、保险、证券领域的代表性机构共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搭建跨界金融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支持智能投研技术联盟成立智能投研领域专业委员会,促进行业间学习交流与协同创新。
四是构建上海金融科技产业配套服务体系。深化上海与国内外金融科技中心交流合作,打响上海金融科技国际化品牌,支持金融科技标准培育,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引导中介机构在融资对接、信用评估、法律咨询等方面为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支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充分依托上海金融市场齐备、金融开放程度较高、金融机构和人才集聚等优势,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率先探索绿色金融发展有效途径。
25.依托市场优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加大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配合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推动完善绿色债券规则体系,支持开展绿色债券信用评级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在产品发行、企业上市、评估评级等方面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理念,主动开展ESG信息披露。支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发展碳金融市场,将上海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
26.丰富绿色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丰富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鼓励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等创新产品发展。探索发展碳金融产品,支持推出碳远期、碳互换、碳基金、碳租赁等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结构,增加绿色金融资产配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普惠行动,开发基于碳普惠的创新产品,引导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27.支持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等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聚焦全球绿色技术发展,开展绿色项目、绿色技术评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支持新开发银行等机构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8.探索气候投融资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支持在气候投融资中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拉动和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研究设立长三角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长三角气候投融资基金等。
29.优化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标准和体系,开展环境效益评估及后续绿色投资管理。支持绿色项目库、绿色金融信息系统等建设,依法合规为金融机构、相关企业、认证和评级机构、金融管理部门等提供支持与服务。
专栏5: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近年来,上海在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绿色金融业务创新等领域率先探索,形成了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渠道绿色产融结合和产业转型的市场平台体系。一是绿色投融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科创板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债券发行方式和产品类型不断创新,多只“首单”产品成功落地。二是重点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凸显。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落户上海。在支持绿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础上,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三是绿色产业扶持力度持续加强,在沪商业银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在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中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下一步,上海将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齐备、金融开放经验丰富、金融机构和人才集聚等优势,努力打造联通国内国际的绿色金融枢纽,全力支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一是创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构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碳中和领域倾斜,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ESG信息披露。积极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和制定,加强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二是激发绿色金融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市场发展绿色股票指数、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支持发展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三是优化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支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六)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厚积国际金融人才高地新势能
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着力集聚和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提升金融人才制度优势,营造更加适合金融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
30.优化金融人才集聚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专业优势,搭建综合开放的金融人才引进平台,支持在沪各类金融机构引进优秀金融人才。更好发挥上海金融人才开发计划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上海人才政策在吸引人才方面的关键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和使用高端金融人才。
31.完善金融人才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政府评价、用人单位评价、行业组织评价、人力资源机构评价,提升金融人才评价的科学化、市场化水平。优化上海金融人才选拔体系,突出品德评价,强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工作本源。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人才评价主体作用,支持专业机构探索开展上海金融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认证。
32.创新金融人才培养成长机制。加强对金融人才的政治引领,以金融报国理念感召人才。进一步发挥好上海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培训基地的人才培养项目功能。推动在沪高校主动适应上海金融紧缺人才培养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专业优势开展金融人才培训交流。推动金融机构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人才双向交流任职挂职。鼓励金融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公认的职业能力水平认证。
33.健全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推动本市各项人才政策在金融系统落地落实。推进本市人才政策“一网查询”、人才办事“一网通办”、人才服务“一码集成”在金融系统中的应用。进一步统筹市、区两级人才服务资源,共同为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提供落户、居住等便利性服务。
(七)构建与金融开放创新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协同,不断提高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有序有力推动重点领域风险化解,积极探索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超大城市精细化管理相适应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34.巩固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中心地位。支持建设覆盖全金融市场的交易报告库,提升金融市场监测分析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协调联动体系。加强金融创新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监管科技运用,探索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科技监管和智能监管。
35.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协作,进一步发挥好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上海市)、上海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等作用。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落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合力。
36.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完善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及时研判。充分利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平台,前移风险管理端口,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协作机制。建设集信息归集、行业统计、风险监测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平台,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法治化、专业化、科技化水平。
37.依法稳妥处置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稳妥处置金融风险。坚持分类施策,综合运用市场、司法、行政及行业自律管理等手段,妥善化解风险。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探索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妥善处置风险隐患。
38.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提升行业自律合规管理水平。研究引进国际成熟规则和惯例,提高自律组织服务会员的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增强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的自律合规意识。完善金融业各领域自律组织职能,充分发挥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和各类金融行业协会在自律规范、服务会员、反映诉求、搭建平台、引领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9.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多元化金融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持续深入开展金融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金融消费观念。持续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建设常态化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阵地,创新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模式,开发更多与数字时代和人口结构变化相适应的金融教育工具。
(八)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营造更加良好的金融生态
加强上海金融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区域金融功能布局,使上海金融营商环境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加快实现与国际接轨。
40.提升金融法治水平。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等职能和示范作用,扩大示范判决应用范围,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增强案件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探索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金融仲裁院等更多适用国际通行的金融仲裁规则。探索实践证券代表人诉讼、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等制度创新,建设法治诚信资本市场的示范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浦东新区法规,为上海对接国际高标准的金融规则体系开展立法探索。支持中国金融法治研究院发展。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金融司法和执法水平。
41.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个人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支持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现长三角企业和个人金融借贷信息全覆盖。支持本市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2.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一网通办”平台,推动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等提供高效便利服务。配合做好在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提高市场主体融资便利度和可获得性。
43.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资讯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引进国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着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信息服务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智库体系建设,提高智库国际影响力。
44.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加快陆家嘴—外滩—北外滩金融要素集聚,提升服务能级。巩固和提升陆家嘴金融城核心功能区地位,构建适应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趋势的竞争优势。支持外滩金融集聚带南北延伸和纵深拓展,不断提升金融集聚区的标识度和影响力。增强北外滩金融功能,提高金融集聚度和资源配置能力。支持滴水湖金融湾建设,发挥临港新片区促进在岸与离岸金融统筹发展的作用。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优化贸易金融等服务。支持各区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特色金融。
四、保障措施
(一)发挥国家层面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作用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推进重大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和项目实施,深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健全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完善定期研究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问题的工作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意识,建设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金融干部人才队伍。
(三)完善地方层面推进落实工作机制
依托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不断提升市、区各有关部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推动“十四五”规划重大事项落地落实。实行跟踪问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报送实施进展情况,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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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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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16:02 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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