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凡、蔡开明:外商投资法(草案)初步解读与评论
最后更新: 2020-05-29 15:48:36近年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直在摸索,逐渐划定两条红线,一是不得超出法定权限给予优惠措施,另一方面政府要守诺守约。
在《外商投资法》草案的第十三条规定了试验政策措施和特殊经济区域措施。
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
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阶段,有承诺优惠措施的积极性,但投资发生后,也可能出现违反承诺和约定的现象。出现这类问题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由于当时的承诺是超出法定权限做出的,另一种原因可能是由于地方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利益侵害。为了防止这类现象发生,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地方政府要严格履行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合同,如因国家和社会利益需要改变,应该依法补偿。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四川新光诉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案(2016年川11行终56号)和佟玲嫚诉黑山县国土局与黑山县政府案(2014年最高院民一终字7号)均显示,在以往的实践中,通过地方政府红头文件以及领导讲话做出的承诺,如果没有进入招商引资合同等行政合同,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草案第二十四条不仅仅要求地方政府守合同,而且要求守承诺,这可能改变今后的相关案件的裁判。
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如果政府超出法定权限向投资者做出承诺、提供担保或者签订合同,会出现何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承诺、担保以及合同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例如中银香港诉辽宁政府与葫芦岛锌厂案)。但是,企业又是本着对政府的信任进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尽管相关承诺、担保或者合同应该被宣布为无效,但由此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政府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确实可能有利于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吸引外资。但是,似乎这一机制没有涵盖内资企业和国内投资者。在权利救济方面,外资救济手段优于内资,这不一定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七、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准入制度
草案第二十七条具体规定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明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目前由发改委执行的外资项目核准与备案制度。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行业许可制度。
第三十条规定了企业登记以及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
另外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草案对以往外商投资体制中起关键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与备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该项制度将可能被取消。
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2016年10月8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备案制开始实施后即已经形成,最初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93条特别管理措施。2017年6月28日公布的负面清单减少到63条,2018年6月28日公布的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到48条。目前,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在制定中,估计将会进一步压缩。我们预计到2019年,我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将接近发达国家组织OECD成员的平均水平。
展望未来的外资准入制度,除了上市公司需要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投资国资企业可能需要涉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外,一般外资准入可能涉及三项手续、两个审查和一个信息报告。三项手续包括发改委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行业许可手续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手续。两个审查包括经营者集中审查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另外还有一个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程序。
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行,目前除了规模特别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基本上实行内外资一致,这一制度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也可能需要有所调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主要执行者将可能从商务部转为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近年来也在不断放权,需要核准的范围越来越小,下放的权力越来越多。
行业许可手续是外国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抱怨在申领许可的时候未能获得与纯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这被称为“大门开了小门没开”的现象。这次草案第二十九条强调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
现有企业登记制度也是内外资一致管理的,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全国已经基本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多项企业代码合并,一个企业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实现税务、外汇等多个登记事项。
经营者集中审查,一般是大型外资并购项目实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但在《外商投资法》草案当中没有这一内容。由于反垄断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里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法》草案不做规定,这意味着将外资并购和内资并购平等对待,比较彻底地贯彻了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和外资信息报告制度,我们在下面进一步讨论。
- 原标题:外商投资法(草案)初步解读与评论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 李泠 
-
福建:企业招用台湾高级技工可获万元补贴
2020-05-29 14:51 最难就业季 -
惠誉:香港没有降级压力
2020-05-29 13:52 香港 -
不设GDP增速指标会成常态?官方回应
2020-05-29 13:46 中国经济 -
我使馆质问澳大利亚:有啥资格质疑
2020-05-29 13:30 香港 -
上海报业集团、东方网联合重组,43.63%股份无偿划转
2020-05-29 13:21 产业万象 -
农业农村部首次明确33种家养畜禽,不包含狗
2020-05-29 13:10 人与狗 -
新时代的人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记
2020-05-29 13:02 2020两会 -
《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办
2020-05-29 12:56 两岸关系 -
时政新闻眼丨特殊时期的全国两会,立起中国笃定前行的路标
2020-05-29 12:56 2020两会 -
习近平回信勉励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
2020-05-29 12:48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
扔“臭弹”也没用,港立法会二读通过《国歌法》
2020-05-29 11:50 香港 -
林郑月娥致信全港市民,呼吁支持人大《决定》
2020-05-29 11:49 香港 -
官方权威解读金融委办公室金改11条
2020-05-29 11:40 中国经济 -
央视今晚开播纪录片《一九五八炮击金门》
2020-05-29 11:09 -
强制报告!九类未成年人遭不法侵害情形须立即报案
2020-05-29 11:01 依法治国 -
暴徒想逃去台湾,蓝营议员:你来堵地铁试试?
2020-05-29 10:19 台湾 -
2020两会下团组 习近平给出中国经济发展之“策”
2020-05-29 09:56 2020两会 -
两会“十问” 读懂总书记牵挂 一问:何为人民至上?
2020-05-29 09:53 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
习近平总书记同出席2020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商国是纪实
2020-05-29 09:46 2020两会 -
相关推荐 -
“不被特朗普唬住,中国打了个样” 评论 11“显然特朗普先退一步,虽尴尬但有用” 评论 70欧盟深吸一口气:这也太荒谬了 评论 212阵容庞大!关键时刻,拉美伙伴“力挺”中国 评论 91转头,特朗普就炮轰欧盟 评论 311最新闻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