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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锐:中国历代法制实践与政治改革得失
关键字: 中国古代法制梁启超宪法变法监察制度复仇孝亲到了汉代,由于它是在灭亡秦朝基础上建立的,所以汉代政治思想的一大主题就是反思秦朝的弊病。从贾谊的《过秦论》到董仲舒,到后来的刘向,他们的政论有大量的内容都是反思秦朝为什么灭亡。所以从汉朝开始,儒法两家的汇合就成了一种政治文化的主流。
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认为法与礼应该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摒弃。后来梁启超在《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里面说,所谓的法制主义和礼治主义相冲突,我觉得这是不对的。所以从汉代开始,一方面也是严刑峻法,因为汉承秦制,萧何替刘邦制定的律令,很多都是沿袭秦朝的律令,汉宣帝、汉章帝也都是以综核名实而著称。另一方面汉武帝开始儒学大兴,儒学为官学,必须通经才能致用,这时候开始,礼跟法、儒跟法就开始结合了,这也成为后来中国政治文化的主要趋向。
像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他认为到了魏晋以后就有了法律之儒家化。法律之儒家化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不能说这是历史的倒退,是法制思想的黯淡。1940年代贺麟在《文化与人生》一书中讨论法制问题,就主张提倡诸葛亮式的法制,即依法治国而不偏废道德教化,以此来区别于申韩式的法制。
毛泽东主席1970年代在《读<封建论>呈郭老》中说“百代皆行秦政法”,我们要分析“秦政法”的内涵为何。在视中国历史为一片黑暗的自由主义者看来,大概就是专制、恐怖、思想统一,等等,但章太炎在《秦政记》中说,秦朝的制度,使得政治行为中有了一套客观的用人标准,起码在制度上不允许“中饱”阶层为了当官而攀亲戚、走后门,实践了韩非“宰相起于州部,将帅出于卒伍”的主张,这对于维持中国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国家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不过即便如此,法制跟儒家的礼、跟道德的结合以后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就是法律条文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中国是一个很重伦理的社会,修齐治平,一以贯之,那么在法律执行上,这些因素如何兼顾,成为中国历代法制实践中一个很大的问题。
这里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复仇。《春秋公羊传》中说:九世犹可复仇,虽百世可矣。如果自己的亲属、自己的长辈、自己的朋友被人杀死以后,按照儒家的说法,被害人的晚辈、亲属或朋友是可以帮助被害人复仇的,如果不这么做的话反而被认为在道德上有所缺憾。不过一旦这么做了的话,就易与国家的律令产生冲突。所以在历代的法制实践中,这一点如何调适便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像商鞅变法中一个内容就是禁止私斗,私斗很多的时候就是复仇。可见在法家的体系里,私领域的复仇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到了汉代,由于提倡儒学,特别是东汉以后,汉光武帝刘秀更是大力表彰名教,很多符合儒家标准的行为被人传颂,像复仇就是其中之一。所以我们读读《后汉书》中的《独行列传》、《党锢列传》,里面有大量为人复仇的例子,这是受到当时士阶层舆论褒扬的。
可是如此一来,若每个人都去复仇,那么国家法律的有效性是否会打折扣,社会稳定如何保证,这就成为问题。东汉末期,战乱频仍,社会失序,曹魏以法家立国,对复仇有了很多的禁止,以此保证社会稳定。但是单单禁止复仇又与儒家的伦理不合,因此其中矛盾,并未解决。到了唐朝,复仇是否被允许就成了争论的问题之一。
在唐宋八大家里,韩愈跟柳宗元的文集中都有关于复仇的一些争论,韩愈就认为复仇值得被提倡,因为它符合儒家的标准,如果不倡导的话,那么整个国家就会丧失道德基础,就会流于风教陵迟,所以不能单单为了守法而抑制复仇。
伍子胥复仇的故事
柳宗元则认为复仇要看其复仇的性质如何,如果是因为他的亲属有罪,官员判了他的罪,这样的情况下因复仇而谋害官吏是不被允许的,可是因官吏贪赃枉法而诬人于罪,那么复仇是允许的,不过即便允许复仇,是否值得被国家褒扬,这也成问题,因为大力褒扬复仇,那么国家的法律将无法实施,法律权威会打折扣,所以我们可以看在中国法制与伦理的实践中复仇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它到了唐代以后也没有被很好的解决。
每当国家司法出现缺失的时候,人们就开始盼望有所谓的大侠、义士为民众伸张正义、为民众报仇雪恨,所以宋代以后小说中有大量的侠义小说,如《三侠五义》、《包公案》等等,直到章太炎在清末写《复仇是非论》,虽然主要是论证排满的正当性,但是也涉及到了复仇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讨论“亲亲相隐”。我们知道,《论语》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意思就是儿子犯了罪,父亲应该包庇;父亲犯了罪,儿子应该包庇,如此方符合道德标准。但是这样一来,亲情与法制之间便产生冲突。《孟子·尽心上》记载:“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说舜到最后,带着负罪的父亲逃走,依然能“乐而忘天下”。
但是世间如舜这样的圣人百不见一,凡夫俗子在人生出处上着实难企斯境。我们看到很多官员贪污,他们可能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他们子女而敛财。中国人是十分重视家庭伦理,包括现在很多也是为了子女,比如打算让子女出国移民、帮子女谋求好的工作等等,实话说来这其实是符合儒家标准的。
但是如此一来,如何在法制建设中将“亲亲相隐”合理安排呢?唐律明确规定,子女不能告父母,晚辈不能告长辈,如果子女告父母,晚辈告长辈,父母和长辈除非是谋反等重罪,否则不被判刑,反而告发的子女和晚辈要被处以刑罚。
这便是通过国家法令来保证亲亲相隐的执行。可是这样一来,政治风气就会受到影响。费正清说:中国古代的官僚是有组织的贪污集团。此话怎讲,我觉得很大部分是与亲亲相隐在法律中被体现有关。因为很多情况下属不能告长官,晚辈不能告父母,法律是没有什么执行效力的,而且主张亲亲相隐是明确写入了历代的法律条文之中,除了所谓的谋反和叛国罪之外,一般是不允许晚辈告长辈、子女告父母,包括下属告上司其实也不符合儒家伦理标准。
这样一来的话,法制与伦理有了冲突,这也是在古代一直没有很明确的解决方法。所以我们回朔整个儒法两家思想及其所衍生的问题,其中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也有不少弊病从古至今并未完全解决。凡此种种,如何别其良莠,明其得失,我觉得非常值得在今后的法制建设中有所思考。因为我们当下中国的很多的政治文化、政治行为我认为并没有完全与古代传统相背离,而是一脉相承,渊源有自。
中国古代法制实践与地方监察
最后略谈历代法制实践上的一些问题。汉代有刺史巡视地方的制度,我们看看《汉书》里面有很多关于刺史出行的记载。而当时刺史对地方的考核,其所持的标准,就是调查当地的官吏是否有贪污,地方的豪强是否欺压民众,民众有无不白之冤,从制度本意来说,刺史制度优点很多,可以保证地方行政的廉洁。但是到了东汉,它的弊端便有所显现。
因为刺史的品秩不是很高。我们知道在汉代地方长官如郡守是二千石,汉宣帝说:与朕共治天下者,其唯二千石乎。在当时郡守的地位非常重要,严耕望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篇)》中有很详细的考述。这样一来,刺史秉承中央的意志去巡视地方,最初并不干涉地方行政,可是由于其直接听命于中央,渐渐地地位高于郡守。
所以到了东汉,刺史就成为地方上的实际长官。所以东汉末期就把刺史地位明确化,视其为地方的行政官。这样一来,刺史最初的监察职能便丧失,而成为地方的实际掌权者。这种中央派官吏监督地方而产生的弊病在明代的政治制度中也有体现。本来按照法律条文,明代的地方行政长官是布政使,而所谓的巡抚也只是当时中央派去地方执行监督职能,然而到了后来巡抚也成为地方的实际长官,布政使、按察使反而成为巡抚下面的僚属。这样行政权力多层重叠,互相牵制,收不到监察之效,反而出现了互相牵制的毛病,这就是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所产生的弊病,这一点非常值得注意。
在中央层面,中国古代也有监察制度。秦朝的三公包括丞相、太尉以及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手,实际上就是监督丞相为政。所以中国历史上有御史制度,御史主要是监督大臣的行为。同时还有谏官制度,谏官就是监督皇帝的行为。这种制度本身是非常好的,所以后来孙中山就坚持要设立五权宪法,在其中加入监察权。
但是后来的君主为了大权独揽,就渐渐利用且扭曲台谏制度,使之为己所用,所以后来的谏官与御史将对皇帝的监督忽视,而对执政的宰辅吹毛求疵,处处掣肘。这一点在宋代政治史中有很明显的体现。宋代的谏官非常活跃,但是他们主要是与执政大臣争锋相对。
所以当时宰辅一有作为,便及其容易早来谏官的各种非议。范仲淹等人的庆历革新,王安石的熙宁新政,一有政令颁布,便有言官起而反对,表面上对执政大臣的监督,但是却流于牵制,导致政令无法实施,改革无法进行,北宋一朝,积弊甚多,未尝不由此而导致。
这一点在明代也有很清楚的体现。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之后,只留下六部,而六部尚书之外还设有六部给事中,几个事中是品级不是很大,但作用很大,可以监督各个部的行政首长。如此一来,看似很完备,但在政令的实施过程当中,各部首长一有建议,就经常有给事中起来反对,这可以说是导致明代亡国的一个原因。
明朝末年,满洲人入侵中原,明廷派熊廷弼去经略辽东,当时熊廷弼不是东林党人,而当时的朝中的言官被大量的东林党人所占据,后者因为与熊廷弼交恶,便写了大量的奏章去参劾他,导致熊廷弼最终被抓回北京斩首,所以熊廷弼一死,辽东的屏障尽失。
后来崇祯皇帝曾想与清兵议和,派兵部尚书陈新甲去与皇太极商量议和之事,后来这个消息不慎透漏出去,被言官们知晓,后者便上奏章大加反对,表明上是维护正义,实际上却导致议和难以为续,进而议和失败,明朝政府既要抵御北边的清兵,又要抵御内部的农民起义,这样兵力分散,财源匮乏,最终导致明朝灭亡。
所以我们看看古代的监察制度,设计本身是非常好的,是为了监督执政者,为了监督皇帝,但是到了后来往往被皇帝所利用,或者变成了士大夫之间的义气之争,导致了监察的本意丧失,而流于党争的工具。所以到了清朝以后彻底把台谏制度淡化了,使得清朝中期开始,政治风气非常之坏。最近一些学者认为清朝的国家治理超迈前代,清朝的地域非常广阔,以此作为清朝强盛的一种标志。
但是我们看看清朝的文献,当时的政治风气非常之差,官吏不但气节不及明朝,而且贪污盛行,风气大坏,表面的富庶背后,衰世之风非常明显。例如我们读一读沈垚的《落帆楼文集》,看看当时京城的政治风气,可以看出清朝实际上已甚为衰败,所以正如钱穆在《国史大纲》中所言,即使没有西方的入侵,清朝早晚也要通过中国历代王朝循环的规律走向灭亡。
中国历代的改革与变法
中国最早的变法当属子产铸刑书。子产是郑国的贵族,且身为执政,掌握了很多政治资源,加之其学识人品在当时广受赞誉,那么他的改革有足够的实践效力。后来商鞅变法,虽然商鞅的个人命运很惨,遭车裂而死,但是秦虽诛商鞅其人,但却未废商鞅所立之法,而是使之成为其立国传统,所以最终消灭六国,统一中国。再后来的变法,最著名的当属王安石的熙宁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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