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450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排除欧盟企业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7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清单见附件)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财政部网站截图
7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政策问答。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5年7月6日起施行。现对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通知》规定的4500万元人民币限额如何理解?是指单台(套)设备的价格,或是批量购买的价格,还是采购合同的价格?
答:《通知》规定的4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是指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即,如果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论该采购项目是单一类型产品的单台(套)采购、单一类型产品的批量采购,还是不同类型产品的采购,均应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
二、《通知》的限制对象是欧盟企业,还是原产地为欧盟的医疗器械?如果欧盟企业提供的产品产地为欧盟,是否适用50%的比例限制要求?欧盟企业在域外其他工厂生产的产品参与中国政府采购是否属于措施限制的范围?
答: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排除欧盟企业参与,无论其提供的产品原产自哪里;非欧盟企业参与的,如果其提供的产品中包含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则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是否属于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根据产品进口报关单上的原产国确定。
三、《通知》规定的“非欧盟企业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如何理解?
答: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未分包开展采购的,非欧盟企业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分包开展采购的,非欧盟企业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分包后单个采购包合同金额的50%。采购人分包开展采购时,应当结合采购实际,按照专业类型、专业领域、规格等次等,对采购项目合理分包。
四、《通知》中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其中“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如何理解?是否意味着欧盟总部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法人实体不适用《通知》规定的措施?在华欧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如获得国械注准的产品)是否受《通知》规定的影响?
答:对于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政府采购项目,在华欧资企业可以参与。但如果其提供的产品中包含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则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全部或者部分由欧盟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为在华欧资企业,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不属于措施限制的范围。
五、《通知》中规定的“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如何理解?是否是指单一来源采购?是否需要采购人提供技术论证和专家意见?
答:《通知》规定的“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不只限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如,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但均为来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
如果仅有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以及自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均无法替代时,为满足患者治疗需要,该采购项目可以采购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但采购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只能采购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进行论证,并在申请采购进口产品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
六、《通知》是否适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
答:属于《通知》附件中具体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执行《通知》规定的措施,但医保部门按现行规定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除外。
七、附件中的“具体品目清单”是否有明确的细分品类?
答:具体品目清单中各类品目的涵盖内容,请参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中相关品目名称的说明。
八、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已实施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机制,请问《通知》与现行机制是否叠加适用?如已通过财政部门进口审核,但产品源自欧盟,是否仍受《通知》的限制?
答:根据《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进口产品审核等法定程序后,应当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九、《通知》是否适用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
答:国有企业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通知》不适用于国有企业采购。
十、《通知》施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如何开展监督?企业是否有申诉渠道或例外申请程序?
答: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通知》落实情况实施监管。如果供应商认为具体采购项目执行中存在违反《通知》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质疑、投诉。
- 责任编辑: 蔺渊 
-
巴西将退回特朗普加税信函
2025-07-11 06:44 -
泽连斯基:暂不举行俄乌谈判
2025-07-11 06:38 乌克兰之殇 -
“不确定哪个更侮辱人,是关税,还是美国派他当大使”
2025-07-10 23:30 应对特朗普冲击波 -
“还当我们都是没上过学的乡下人?!”非洲人怒了
2025-07-10 22:50 特朗普 -
电动车模式上太空?“中美太空竞争发生重大转变”
2025-07-10 21:55 航空航天 -
6名中国公民失联,中方要求尼方全力搜救
2025-07-10 21:07 -
他信首次公开回应:洪森给我女儿“下套”,“兄弟情”已破裂
2025-07-10 19:58 -
王毅会见拉夫罗夫
2025-07-10 19:09 -
乌克兰称拘留两名中国公民,中方回应
2025-07-10 18:53 -
“亚洲国家刚被课税40%,谁搭理鲁比奥那套中国说辞”
2025-07-10 18:01 应对特朗普冲击波 -
俄罗斯今年要引进100万印度劳工?
2025-07-10 17:22 -
商务部驳斥:她的言论并未如实反映中欧经贸关系现状
2025-07-10 16:39 欧洲乱局 -
放话“替代中国”,奈何加拿大“全国的希望”不中用…
2025-07-10 16:17 -
非洲领导人正发言,特朗普催进度:报姓名和国家就行了
2025-07-10 16:08 非洲之窗 -
“鉴于俄目前的攻势,普京决定无视特朗普的不满”
2025-07-10 16:06 乌克兰之殇 -
中方破获3起境内间谍案件,涉及哪些国家?外交部回应
2025-07-10 15:52 国家安全 -
商务部出手:坚决防止非法外流
2025-07-10 15:50 -
王毅:美国这样对孟加拉国,既不合理,也不道德
2025-07-10 15:43 中国外交 -
美称8月初与中方会面,商务部回应
2025-07-10 15:40 中美关系 -
王毅:中方愿率先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2025-07-10 15:27 中国外交
相关推荐 -
最新闻 Hot
-
“不确定哪个更侮辱人,是关税,还是美国派他当大使”
-
“还当我们都是没上过学的乡下人?!”非洲人怒了
-
电动车模式上太空?“中美太空竞争发生重大转变”
-
他信首次公开回应:洪森给我女儿“下套”,“兄弟情”已破裂
-
“亚洲国家刚被课税40%,谁搭理鲁比奥那套中国说辞”
-
尬…特朗普称赞“非洲小美国”总统英语不错:哪儿学的
-
布局印尼,“别怀疑中国人的能力”
-
菲律宾被上调关税,美前官员先急了:还要不要跟中国竞争了?
-
又下黑手!美“中国委员会”要美高校停止与中国合作
-
“中方多次建议不听,现在撤回为时已晚”
-
政府“没跪”,日本经济大拿反批:让特朗普感觉被背叛了
-
特朗普“垂涎”非洲这五国,自吹“我们比中国更好”
-
警惕!“美企竟这样绕过禁令,偷拿中国关键矿物”
-
中国30天免签政策太香,有人催英国赶紧加入
-
石破茂:决不能被美国小瞧
-
和特朗普抢时间,“原本运往中国的也在转向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