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德文:医疗纠纷调解的真实逻辑
关键字: 医生患者医患关系自拍凤城医院手术室自拍医调中心医疗卫生医调中心的存在是有合理性的。这是因为,医疗卫生是高度专业化的行业,普通人的知识很难理解其中的奥妙,在缺乏社会信任的情况下,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医疗纠纷就在所难免。这种类型的医疗纠纷本来就是专业化带来的,矛盾的化解当然也不能用专业化的逻辑来对待,而法院和卫生局恰恰都是基于医疗鉴定结果进行判决或调解,这当然无济于事。
二、医调中心的两难
尽管医调中心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医调中心的能力是有限的,当它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处理一些疑难案件时,就会招致各方的不满。因此,除了自愿平等,医调中心工作了另一个原则是量力而行。一般情况下,医调中心会综合医患双方的调解意愿程度作出调解方案。
一般而言,主动寻求调解的都是患方。因为,在既有的医患纠纷解决渠道中,无论是走司法渠道、还是行政调解,抑或医患双方自行协商,都有利于医方。医方很愿意接受行政调解,因为行政调解的赔偿数额一般在3万元以下,医方出于承受能力、平息纠纷等考虑,比较容易接受。医方也希望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医方往往有信息优势,在自行协商过程中占据优势。在矛盾难以化解的情况下,医方也愿意走司法渠道,因为法院判决只能依据司法鉴定或医疗鉴定,鉴定结果与医方的评估不会出入太多。但是,对于患方而言,唯一对其有利的渠道就是医调中心,因为只有医调中心相对中立,且较能撇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对患方具有同情心。
如此,医调中心很可能面临一个问题,即医方坚决不接受医调中心的调解方案。医方往往只考虑医疗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而不会考虑其他社会因素,这很容易误判医疗纠纷的性质。绝大部分医疗纠纷掺杂着患者对医方的不信任,对亲人突然离去的难以理解等等情绪,“讨说法”并不需要专业判断,只需要常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方只有专业知识,而不考虑常识,就会令纠纷调解难以进行。
医调中心处理过一个案例,具有典型性。一位高龄孕妇在怀孕36周时到县中医院孕检,医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胎儿脐带绕腰一周,但医生并没有给出详细的交代。期间,陪同检查的孕妇的嫂子还询问医生该怎么办,医生只是叫她们走,没有做出解释。结果,当天下午孕妇回到家时就早产了,婴儿生下来就死亡了。孕妇家属难以理解,认为医方不负责任,认为医方本应建议做进一步的全面检查,或者建议住院,这样就不至于发生悲剧。但是,医方认为,这个诊断没问题,因为脐带绕腰一周不算什么大问题,没有必要进一步检查或住院;孕妇早产可能是路途颠簸导致的。医调中心处理案件时发现,患方情绪激动的主要原因是这对夫妇怀孕非常不易,夫妇都已40多岁,好不容易花了4万元人工受精成功,却发生这样的不幸。因此,医调中心支持患方索赔8万元,医院处于息事宁人的目的也同意了。但卫生局不同意,认为医调中心偏袒患方,向主管副县长告状。最终,主管副县长过问此案,医调中心被迫写了详细报告,此事才作罢。
在一些情况下,医调中心几乎没有任何主动性,很容易被患方的强势所裹挟。患方的强势并不来自于专业知识,而是来自于对抗争政治的准确理解。某种意义上,在这种类型的医疗纠纷面前,医调中心也仅仅是患方谋求利益的一颗棋子,患方已经成功地改变了医疗纠纷的性质,将之转化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医调中心在主管副县长的亲自主持下“调解”过一起医疗纠纷。在这起案例中,患方亲属疑因脂肪栓塞死在手术台上,由于事发突然,医院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医生和护士都慌了神,慌忙之中全都离开了手术室。患者家属前去看望死者时,发现手术室空无一人,连输液管都没有拔,立即照了相。以此为由,患方向医方讨说法,不让尸体搬离病房。超过两天后,医院不得不求助于公安机关,公安局采取了强制措施,但这又给患方留下了“抢尸”的证据。其后,患方到市政府上访,主管副市长在看了相关材料后,责成县政府必须解决。最后,医院赔偿了患者亲属18万,事情得以解决。
三、医疗纠纷的社会属性
医疗纠纷源于医疗事故,但追寻“事故”的真相并不是医疗纠纷的良药。这是因为,医疗纠纷承载的是更深层次社会信任、社会稳定的问题。
没有理由认定近些年医疗纠纷频发是因为医疗事故更多了。因为,从理论上说,当前的医疗技术更为发达,诊疗流程也更为规范,医疗事故肯定要少一些。比较合理的解释是,早些年医疗行业存在的乱象,严重恶化了医患关系,导致患方对医方的不信任,医生不再是受人尊重的职业。由此带来的是,专业知识也不再受到尊重,患方往往更倾向于通过常识来质疑医生的权威解释。正是在这个逻辑之下,寄希望于通过完善第三方的医疗鉴定,乃至依据司法鉴定来调解医疗纠纷,无益于缘木求鱼。事实上,医调中心掌握的信息是,几乎没有一个医疗纠纷中的患方愿意进行医疗鉴定或司法鉴定,原因是鉴定不仅需要不菲的成本,鉴定结果也不一定有利于患方。把医疗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范畴内,将之作为一般的社会矛盾来解决,不一定追求“事清”,却注重“理清”,在处理路径上倒是较为合理。
不过,一旦医疗纠纷转化成为一般的社会矛盾,就很可能进一步成为社会稳定问题。在维稳逻辑下,医疗纠纷已不再是医患双方的矛盾,而是患方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通过行政压力迫使医方让步以平息患方的抗争,也可能通过强制力量迫使患方放弃不合理的诉求。通常情况下,患方会想尽办法引起政府的注意,却又不至于被清理,抗争的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我调研的这个县没有专业“医闹”,但却出现过一些具备专业“医闹”素质的患者家属。上文提到的最终获赔18万的患者家属就属于此类:患者家属从始至终没有采用暴力手段,却充分掌握医方的种种细节上的失误,并通过上访渠道成功地将一起简单的医疗纠纷演变成为抗争事件。医调中心的局限也在于此:它没有能力去处理牵涉甚广的社会稳定问题,这意味着它只能消极应对此类纠纷。
只要这个社会对专业精神的崇敬没有建立起来,就不能指望医疗纠纷会迅速减少;只要政府的维稳机制没能破解,也不能指望医调中心发挥更大作用。医调中心的麻烦归根结底在于此。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
- 责任编辑:李楚悦
-
巴基斯坦:击落6架印军机,含3架新锐“阵风” 评论 432商务部:中方决定同意与美方接触 评论 357“指挥混乱!他突然擅自下令,特朗普都被蒙在鼓里” 评论 72后院起火?加拿大“最保守省”酝酿“独立公投” 评论 128美财长卖力为关税洗地,台下高管们只关注中国 评论 54最新闻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