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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医生被指以检查为名性侵五旬男子,已被刑拘
关键字: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湖南五旬男子疑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遭医生性侵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事发的湖南省人民医院 本文图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图
7月21日上午,澎湃新闻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了解到,7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19日下午A先生到芙蓉公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警后,分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事发科室
经查,7月11日22时许,A先生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进修医生曾某(男,29岁,湖南洞口人)将其单独叫到医生办公室,以给其看病诊察为借口,对A先生进行强制猥亵。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报道:
对湖南市民A先生来说,他近日在湖南省人民医院的遭遇,让他和家人感受了莫大的羞辱。
A先生告诉澎湃新闻,7月11日晚上11点多,即他做完手术当晚,在空腹了3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他被医院一名29岁的男性医生以检查痔疮之名侵犯。
A先生自述的遭遇得到证实。事发次日,在医院及科室相关负责人参与的对质现场,涉事男性医生承认自己对患者作出性侵犯行为。
事发后A先生感觉受到了平生最大的羞辱。他说,近日来,他靠安眠药入睡,稍有异响就会被惊醒。
7月19日下午,A先生在亲人陪同下,向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20日,澎湃新闻从长沙警方获悉,目前刑侦已入驻医院调查取证。
男医生被指以检查之名半夜性侵男患者
7月18日晚,A先生在家属陪同下,向澎湃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A先生说,他今年51岁(虚岁),因左下腹处胀痛,7月9日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二科就诊,经“肠镜”检查,查明他系结肠息肉引发胀痛,需做微创手术。
因为“肠镜”和结肠微创手术的特殊性,A先生手术前被要求不进食物,并吃下泻药将体内食物排空。11日下午5点半左右手术结束,医生叮嘱A先生在24小时内不得进食。
A先生说,11日晚临近11点,主管男医生曾某某到病室内告诉他,根据前期检查,他有痔疮和丙肝,等下去找他做进一步检查。稍作休息后,他举着输液瓶找到曾某某医生,医生简单询问了情况后,将他带入“专家办公室”做进一步检查。
A先生称,他按照曾某某要求,俯下前半身,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脱下裤子,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检查期间,医生关了灯,他之后觉察出异样遂呵斥医生“在干什么”,医生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
怀疑自己被性侵后,A先生一方面致电亲属来医院照顾,另一方面保留了证据。
A先生称,他随后单独找到曾医生质问。A先生提供的第一次与曾医生对质的5分58秒的录音里,澎湃新闻听到,面对质问,曾医生一开始低声回答“不是那样的”;随后进一步压低声音说,“大哥,你听我解释………”。
录音中,曾医生后来承认自己侵犯了A先生,称为此真诚道歉,希望不要告诉医院。
7月12日,A先生将遭遇告诉科室负责人后,医院和科室委派相关负责人组织当事双方调查事发经过。家属提供的视频显示,在此过程中,曾医生承认自己对A先生做出了性侵犯行为。
7月18日晚,就为何事发7天没有报警,A先生及其家属答复澎湃新闻称,首先是A先生在事发后思想包袱很大,害怕妻子和小孩知道而无法面对,害怕周边朋友知道后笑话自己;另外,医院方一直沟通劝阻家属报案,称可以协商和解处理,会给A先生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A先生家属提供的录音和视频显示,医院方曾两次组织院方、受侵害方及曾医生三方协商和解,院方代表曾说:如果家属方报案了,或者找了媒体曝光,医院就不管了,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只要曝光了,天下人都知道这事了,A先生以后也不好面对。
录音和视频显示,在协商过程中,曾医生方曾提出愿意赔偿A先生10万元,而A先生家属提出,“要赔偿200万元……..2000万元都无法抹去伤害”,“一个51岁的患者,刚做完手术,30多个小时没有进食………..你辜负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做出了闻所未闻,禽兽不如的事……..”
澎湃新闻从家属提供的视频资料中看到,据曾医生及院方口述,曾医生今年29岁,是一名在湖南省人民医院进修的医生。
7月19日下午,A先生在家属的劝说下,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7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湖南省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处获悉,目前,曾医生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医院方正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此前,医院之所以组织了协调,是考虑到事情扩大到社会上,怕社会对医患关系有更多的误解。
上述负责人介绍,曾医生系县级医院选派到省人民医院来的进修医生,进修期为一年。曾医生在省人民医院进修期间,担任管床医生。
事发的“专家办公室”
律师:法律上男男性侵会被按照猥亵处理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男男同性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尽管学界一直有呼声认为应当纳入强奸罪规制的范畴,但是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目前国内针对男性的性犯罪仍然无法被评价为强奸罪。
“目前的司法实践,同性间的性侵、性骚扰一般会被按照‘猥亵他人’处理,但并非一定构成犯罪,也可能适用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刘长介绍,随着国内法学界对于刑法“去性别化”的呼声日益高涨,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从而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修改为了“他人”,也就意味着男男之间的强制性行为虽然不能被评价为强奸罪,但是可以被评价为强制猥亵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多起同性间强制猥亵案被定罪的判例。
刘长认为,本案当中,湖南省人民医院29岁男医生对51岁患者A先生实施的同性性行为,究竟是适用治安处罚还是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违法性程度、损害的后果等等来综合考量,实践当中如果行为人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了肛交,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涉嫌强制猥亵罪。
7月20日,澎湃新闻从长沙警方获悉,警方很重视此案,接到报案后,已派刑侦介入调查,对A先生作了笔录后,已进入医院调查取证。
标签 医院- 原标题:湖南被指性侵男患者的男医生已被刑事拘留
- 责任编辑:吕栋
- 最后更新: 2019-07-21 15: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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