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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运严重违纪被双开 已有五名省部级高官涉“妄议中央”被查
关键字: 王三运严重违纪被双开妄议中央【文/观察者网-正经君】
中共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十九大之前,中央再处置一名“大老虎”。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月22日发布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通报称,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三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
也就是说,接下来要召开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将追认对王三运的处分。
据中纪委通报,王三运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个意识”淡漠,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消极应付、严重失职失责,丧失政治立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违反组织纪律,罔顾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组织原则,让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挑选领导岗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观察者网-正经君注意到,这是继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天津原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全国政协原常委孙怀山之后,又一位涉及“妄议中央”的省部级落马官员。
“妄议”缘起
“妄议”一词十八大后首次出现,是在2014年10月23日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习近平出席会议时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如此等等。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
这“七个有之”,直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突出问题。
其后,每个地区各部门在部署反腐工作时,都提出了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正“七个有之”。
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一条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列入其中。
正经君查询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因“妄议”被处分第一人是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10月下旬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公布,11月2日,赵新尉被通报立案审查。据查,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等等。
何为“妄议”?具体的标准是什么?怎样算是正确的讨论议论,怎样算是“妄议”?
中央纪委法规室曾就此作出解释: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民主集中制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是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还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了严重后果。
对该类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曾披露这样一则案例: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篇文章,并发表评论公然否定“一国两制”。随后,其观点被大规模转发,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吴某也因“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受到纪律处理。
已有五虎涉“妄议”被查
而第一名被通报“妄议”的省部级大老虎是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
吕锡文于2015年11月11日被通报接受调查,2016年1月中纪委通报:经查,吕锡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长期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
201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突然被通报接受调查。同年8月,中纪委通报王珉的违纪行为,除了在贿选大案上负有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王珉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公开妄议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顶风违纪,对抗组织审查”。
吕锡文和王珉都是十八届中央委员,他俩的开除党籍处分均在2016年10月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得到了追认。
第三名有“妄议”行为的省部级高官是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黄兴国。
2016年9月10日,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被调查。三个多月后,2017年1月4日,中纪委通报:黄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阳奉阴违,搞迷信活动,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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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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