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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在中国,做渣男的成本很低
关键字: 刘洲成被曝家暴刘洲成家暴要钱婚姻法家暴渣男的表现这两天,“刘洲成家暴”成了微博上的热搜话题。至上励合成员刘洲成的妻子在微博上爆料,说刘洲成在她怀孕、做月子期间对她家暴,孩子出生几个月就不管了,还提出只要女方管她父母要500万给他,他就勉强和她过下去。
其实,中国家庭存在家暴的比例不低,但举证困难,家暴者很少得到应有的制裁。按婚姻法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并以此保留证据。但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果伤得不严重,通常会按家庭纠纷“简单”处理,很少采取治安处罚措施。因此,在离婚案中,家暴的举证非常困难,法院少有认定的。
我做法官时曾经办过一个关于家暴的离婚案件。女方提供了所在单位出具的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暴的证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单位对家暴行为劝阻、调解义务。所以,我认为这个证明足以证明男方有家暴行为,据此判决离婚。此后,家暴男经常到我所在的乡镇法庭威胁我,我却拿他没有办法。
在中国,做渣男的成本很低,但让渣男付出代价的成本却很高。
网上曾有传闻,某经济学家曾送了小三一套房屋,两人分手后,经济学家以其妻子的名义起诉小三,主张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夫妻财产共有权和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法院判决小三返还房屋。经济学家不但未付分文“睡资”,还因房屋涨价而净赚了。我无法核实这个传闻的真实性,但我清楚,从法律上这是可能的,也有类似的判例。
也许有人要问,经济学家的妻子被当枪使就没有意见吗?多年前有一部很火的电视剧叫《蜗居》,剧里找小三的官员宋思明的太太讲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话:“我也想尊严,可我认真核算过成本,我觉得隐忍更符合现代经济学。”
电视《蜗居》剧照很不幸,我们生活在一个渣男可以很低的成本活得很自在的时代,而我国的婚姻法实际上对此并没有什么好办法。
家暴、找小三、不顾家,这是渣男在婚姻中的典型表现。
家暴
家暴的举证很难,而比举证更难的是我们对待家暴的观念和态度的转变。
很多遭受家暴的受害者,都选择“失声”。以和为贵、家丑不得外扬,这些流传了几千年的观念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也制约了法律的有效实施。有多少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得到法律求助?这是一个不需要大数据就可得出答案的问题。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找小三
找小三有道德成本,但这个成本低得可以忽略不计,“小三”这个词的流行并取代“二奶”成为流行语,就有淡化这一行为的反伦理色彩之嫌。
找小三有经济成本,但长期性交易的一方往往是权力或财富的高度集中者,其参与交易就是在消费其过剩的权力或财富。因此,对于普通人是高成本,对于权贵阶层则是低成本。
找小三有违法成本。刑事上,现实中极少有因找小三而触犯刑律的,除非有人蠢到犯重婚罪或坏到犯破坏军婚罪。行政上,目前还没什么行政法规可制裁找小三的。民事上,《婚姻法》在2000年修订时做了一次理想化却被实践证明很失败的尝试——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举证困难,赔偿很低,收效甚微。
维权成本和离婚成本相当高,是“宋太太”选择隐忍的根本原因。
- 原标题:林立:在中国,做渣男的成本很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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