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周:陕西产妇坠楼事件真正的悲哀在于医院怎么做都是错的
关键字: 榆林产妇跳楼榆林产妇丈夫榆林一院产妇坠楼陕西产妇坠亡3谁该为产妇的死亡负责?
这些年来,医疗环境严重恶化,医患对立极为严重。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无论是患者家属,还是社会舆论,都首先推定为医院存在恶意和过错。这当然足够悲哀了。
但更悲哀的是本案这种情况。医院怎么做,都是错的。
如果医院按照产妇意愿,进行了剖宫产手术,本身就是明确的违法医疗行为。而且,一旦手术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风险,患者家属将有充分理由要求追究医院和医生的民事责任。一场激烈的“医闹”完全可以预见。
如果医院抱着行政法规条文不撒手,本案中的后果大家都看到了,医院还是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所谓“见死不救”四个字,还是逃不掉。
那么,本次事件中真正的责任人是谁呢?绝不是医院。
首要责任人是其丈夫延某。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他应当充分考虑患者意愿和切身利益,结合医生建议,及时作出正确决定。但出于某些不为人知的考虑,他先前明确反对剖宫产手术,对产妇本人的强烈诉求置之不理。这种对产妇痛苦的漠视,放大了产妇可能存在的孕期焦虑,直接导致了其自杀行为的发生。
榆林产妇丈夫在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后来是同意剖腹产的
其后应该负责的,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部行政法规没有对患者本人和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明确规定,存在立法漏洞,客观上束缚了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为2007年的肖志军案件和本案悲剧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公周认为,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应进行及时修订,在原有条文基础上增加一条:“患者病情危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但患者本人与家属对诊疗方案观点不一致的,医疗机构应进行必要说服解释工作,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医疗机构应根据病情作出诊疗决定,经上级部门或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再后应该负责的,是糟糕的医患关系和医疗环境。如果医患之间之间存在更多信任,患者家属对医生专业技能抱有更多敬畏和尊重,死者丈夫延某某或许就会接受医生的建议;如果“医闹”事件不是今天这样猖獗,医院或许更有勇气打破存在漏洞的法律规定,按照产妇个人意愿实施最佳治疗方案。
最后应该负责的,是我国传统的家庭伦理和生育观念。如果我们充分尊重生命个体的独立性,不给生育子女赋予太多的家族意义,中国的产妇会更加从容、快乐地孕育新生命,所谓孕期和产后抑郁或许就会更少出现。遇到所谓“保大保小”问题时,人们也会做出更加理性的选择,像死者丈夫延某肚子里隐藏的、说不出口的顾虑,也根本不会发生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从法律上讲,产妇坠楼属于诊疗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原因前面讲过,实际上产妇坠楼是个人情绪失控导致的自杀行为,并非医院、医生或家属的故意加害或主观过错)。上述各方包括医院和医护人员,都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要做的,是尽快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大力改善医患关系,形成尊重个体权利的现代家庭观念,尽快改变落后的生育理念。只有这样,悲剧才可能彻底终结。
(本文原发于微信公众号“公眼观察”,观察者网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 原标题:陕西产妇坠楼 | 真正的悲哀在于:医院怎么做都是错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李泠
-
“几天内,俄将发动巨大、残酷且无情的报复” 评论 39大问题暴露了,MAGA两派在这事上根本谈不拢 评论 56“要稳住这帮人,特朗普越来越难了” 评论 95“加州千人围攻美联邦大楼”,白宫炮轰:这是造反! 评论 352马斯克“越过红线”,美政府急寻SpaceX替代品 评论 237最新闻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