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耀彤:琵琶半遮的司法腐败
关键字: 司法腐败司法公正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力财产申报法官十八大以来,中央主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明显地呈现出“两手抓、两手都硬”的状态:一手抓深化改革,一手抓反对腐败。而且,无论是面对既得利益者对反腐斗争的消极对抗还是质疑反扑,中央都表达了对反腐败坚定的不妥协的态度。虽然尚不能说荡尽污浊,但还是呈现出了政治的清明气象,成绩巨大,民心振奋。即便如此,中央的态度也不是见好就收,依旧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无反腐、无改革,建立在肮脏存量上的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
有些吊诡的是,在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本轮司法改革过程中,我们无论在制度设计层面还是坊间讨论里,都较少发现对司法腐败问题的关注。当然,我们并不能说对它是完全忽视,但笔者仍旧认为,对它的这种附带性关注与司法腐败的重要程度(负面)相比还是相当不够。如果仅仅是把司法腐败问题当成司法公正问题、司法体制等问题下面的一个附带问题讨论,那么我们恐怕很难得到较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产品的认可、接受程度(公信力)的效果。
司法腐败的独立“地位”
对司法腐败的一个共识性看法就是司法腐败会影响司法公正,因而持论者往往倾向于将司法腐败问题隐藏在司法公正问题下面讨论,并顺理成章地认为如果公正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得到解决,那么腐败的机会或者说土壤自然就不会存在。他们的判断前提是:司法人员如果收受贿赂,那么必然会做出对行贿人有利的决策,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但笔者认为这种共识不但在经验上难以成为必然,而且很容易被腐败分子拿来当成欺世盗名的幌子——他会用司法产品的合法(狭义的公正)来“反证”自己没有腐败。笔者并不否认,司法腐败会导致司法不公,我们也能够发现不少腐败导致枉法裁判的案例。但对司法的实际运作过程稍微有了解的人就会知道,腐败与公正在很多情形下都是奇怪的共生体(这点有些像大夫收红包与做手术的关系)。行贿人行贿,目的可能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想象中的侵犯与伤害或者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而不是试图获得法外(枉法)利益;司法人员纵然获得贿赂等腐败利益,也并不敢冒错案追究甚至开除、入狱的风险去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这多少有些应验了那句八十年代的老段子“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该是几年还几年”。
公正(狭义的公正就是合法)的司法产品并不就意味这着腐败机会的完全丧失,它还会在以下场合见缝插针,比如:一、司法人员在法律给定的范围内仍然享有对当事人的合法伤害权,比如拖延查封财产的后果可能就是当事人最终只能得到一个判断;二、行贿人对司法人员权力有着过高的预期,比如他可能期望法官收受贿赂以后给他的不争气的儿子判处缓刑,然而法官最终只是在法定范围内适度从轻;三、行贿人出于一种假想防卫的心理,仅仅是为了防止法官对自己的不法伤害而行贿。这些情形下的腐败从表面看都是无害于司法产品的公正(合法)的,因而它能够给腐败提供一层保护色而让品行不端者安心收受。另外还由于,几乎被彻底公开了的司法产品很容易让人们看到是非对错,而被称为黑钱的贿赂由于它的隐蔽而导致很难发现——即便发现也会由于证据的单方性而矢口否认——尽管受贿与枉法在刑法上都属于犯罪,但由于二者被发现的概率和证成的难度的不同,于是一种潜在的受贿激励(尤其是相对于枉法)就在司法人员中得以形成。
支持笔者判断的反方面观察还有,错案中未必就有司法人员腐败(比如呼格案至今没有消息称里面有腐败)。
腐败与公正的关系不能在线性逻辑的图表上推演,因为社会生活是一个高度复杂的巨系统,导致不公正的原因很多,腐败未必就一定导致不公正。强调这一点不是为司法腐败的脸上贴金,为它翻案,恰恰相反,笔者的目的是在于强调司法腐败的独立“地位”。既然它不是司法不公的必要条件,那么围绕着司法公正进行的制度设计、运作实践就未必会有助于司法腐败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这些设计甚至有可能被以“防止司法腐败”为名成为管理层寻租的借口——比如在诉讼法上并没有规范基础但在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裁判文书审批制度,而这最终会加剧司法腐败机会的集中。所以我们讨论司法腐败,要跳出司法公正的框子。
司法公正不必然增加司法公信力
司法不是一个独立运行的概念体系,它存在的意义在于解决纠纷,为社会提供尺度,这是一个公正问题。同样,司法产品的评价标准也不仅仅是专业标准,不仅仅是法律人的职业认同,还包括社会公众的广泛接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司法公信问题。公正,有助于提高司法产品的社会接受程度,但这同样不等于司法公正就必然增加了司法的公信力。
某甲与他人产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一审二审之后胜诉,他会说这个案子是公正的,同时也会说“法院是有真事的,法官是好的”;但如果他在这个诉讼过程中也“找了人,表示了表示”,那么他同样也会说这个案子是公正的,但同时也会在他自己的社交网络中传播对法官乃至法院的恶劣评价,这并不妨碍他当着法官的面感谢他给了一个“公正的判决”。在后边这种情形下,司法的公正就无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司法的公信力不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不高是本轮司法改革的原动力。但如果把公信力不高的问题生硬的转化为公正度不高,则既会导致对司法系统现有工作成绩的不恰当否定,也会掩饰影响司法公信的其他因素,从而导致在致力于司法公信力提高的技术方案失灵。
笔者并不否认司法的不公对司法公信力的巨大破坏,赵作海案、呼格案等著名的冤案对法院形象的破坏是很严重的。然而错案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即便是对法院持最严厉态度的批评者,也会承认绝大部分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这并非笔者立场决定脑袋的自我标榜,而是实事求是 的承认我们在司法工作中已经取得的成绩,并且还是考虑到以下几方面之后的恰当结论:一、法院处理的大部分案件其实都是没有真正争议的清楚案件,当事人选择 起诉只是因为对方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比如欠债还钱、交通事故;二、相当多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虽然它的处理结果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跟实体法的 规定有所出入,但我们还是要把它们归入公正处理的范畴;三、民商事案件中上诉的比例非常少,上诉案件也大部分围绕事实争议进行,这就是一个当事人举证能力 问题,这种情形下往往会出现专业思维与生活思维的对立,此时即便当事人不满意处理结果我们也应当按照证据规则给予案件正面评价。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请支持独立网站,转发请注明本文链接:
- 责任编辑:李楚悦
-
“全球都将研究,中国与西方最强大武器直接对决” 评论 188美国官员:歼-10击落阵风,没用F-16 评论 356“断供”阴影下,国产操作系统的破局时刻 评论 118“印巴冲突是叙事之战,中国装备重要性凸显” 评论 199特朗普故弄玄虚称“和某大国达成协议”,就这? 评论 167最新闻 Hot
-
“全球都将研究,中国与西方最强大武器直接对决”
-
英方拿到了,“简直像在平行宇宙,中国太超前了”
-
许红兵,主动投案
-
美国官员:歼-10击落阵风,没用F-16
-
特朗普:对华关税145%到顶了,要降
-
美大使污蔑“中国不是好盟友”,我驻巴拿马使馆驳斥
-
印度称军事基地遭巴基斯坦袭击,巴方否认
-
特朗普:可能找中国帮忙
-
大搞家庭式腐败,甘肃省原副省长赵金云被决定逮捕
-
盖茨怒怼:马斯克就是在杀死儿童
-
微软总裁瞎操心:不让员工用DeepSeek
-
特朗普:美国与乌克兰达成稀土协议
-
特朗普祝贺:历史性时刻,美国的莫大荣耀
-
100多架飞机大战后,印巴局势怎么走?
-
美国又炒作“中国在古巴进行间谍活动”,我大使驳斥
-
美英谈成了,“英国让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