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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雷: 他,属于千秋万代
关键字: 林肯林肯传记美国总统林肯亚拉伯罕·林肯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把林肯带回到他所身处的美国宪政历程中。以1776年《独立宣言》、1781年《邦联条款》、1787年费城制宪这段“革命-制宪-建国”的三部曲为历史起点,至1861年内战爆发,是一段长达85年、前后绵延三代人的美国早期宪法史,林肯的全部宪法意义都是在美国早期宪法所规定的历史语境和价值尺度内展开的。
费城制宪会议
遥想费城当年,建国之父们为了实现政治力量在最大范围内的团结,历经百日的政治讨论,起草了一部容纳着若干重大政治妥协的建国纲要。在此意义上,费城之所以发生“奇迹”,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制宪者以妥协求团结的政治策略。在经历一场历时更久、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的全民大辩论后,费城宪法的草案得到批准,取代《邦联条款》而成为“各邦/州的共同体(Union of the states)”的根本法,借用甘阳教授多年前的概括,这是一段“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的故事。
但正是因为宪法内包含着妥协,这种通过立宪而建构共同体的建国过程就有其不彻底性,在《联邦党人文集》第39篇中,在新宪法墨迹未干之际,宪法之父麦迪逊就对这次制宪的成果做出了一个非常巧妙的定性:“本宪法既不是完全国家性的(national),也不是完全联邦性的(federal)。”换言之,这部建国宪法既有国家性的元素,也有联邦性的元素,在共同体的构成方式上,制宪者设计出的是一种“混合政体”。因此,在费城奇迹过后,美国政治家如何在建国宪法秩序内保持“国家性”和“联邦性”在对抗中的统一,始终构成了美国政治发展在宪法维度内的根本矛盾,也是美国早期历史上两种宪法路线之间“相爱又相杀”的源头分歧。既然宪法解释的分歧在于建国的不彻底,那么早期宪法史上的学说之争,就不是解释学意义上的法教义争议,而是内在于建国宪法秩序的政治传统对抗。简言之,建国宪法实现了各主权邦的“合众为一”,但却未能实现宪法适用的“定于一”。建国“八十七年以来”,两种政治路线始终在同一秩序内反复博弈、斗争和妥协,直至林肯在1860年岁末当选美国总统,南北双方不再“相爱”,唯有“相杀”,“于是,战争来了”。
在这一漫长建国时刻的叙事结构内,林肯总统出现在两种解释传统再也无法和平共处而必须要诉诸于刀剑的历史时刻。在林肯之前,建国宪法内部包含着极开放的解释空间,内战前的政治辩论也因此表现出极大的尺度,只要不是鼓吹踢开宪法闹革命或搞分裂,即便是卡尔霍恩这么激进的州权主义者,也要自觉地将其极端学说追溯至建国秩序内的某种传统,将麦迪逊和杰斐逊在1898年分别起草的《弗吉尼亚决议》和《肯塔基决议》奉为其理论正统。而之所以说林肯是美国宪法最伟大的解释者,就是因为他用内战的胜利确立了国家主义路线的胜利,宣告了州权主义作为一种宪法学说的死亡,实现了建国宪法解释的“定于一”,终结了美国早期宪法史的漫长建国时刻。
与此相关,在“林肯之前”存在的多种合法性传统,原本就是嵌入在差异而多元的建国史叙事中的,但林肯改变了这一切,短短只有272个单词的葛底斯堡演讲,正是美国建国以来若干重要历史问题的决议,它由林肯所起草,最终奠基于内战中牺牲士兵所抛洒的鲜血之上。可以说,在林肯牺牲之后,他在葛底斯堡演讲中所表达的建国史观,以及在第一次就职演说中所阐释的国家主义学说,就成为美国宪法的正统,凡是企图颠覆这种林肯宪法的,就是美国这个立宪共和国的“乱臣贼子”。而在更法条一些的意义上,林肯对建国宪法的解释化身为美国宪法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废除奴隶制以实现“自由的新生”,将一个复数存在的合众国转变为一个统一不可分裂的民族国家,让这个共同体生生不息,永世长存!
葛底斯堡演讲全文
四
林肯不仅属于美国,也属于全世界。在此意义上,林肯也接续了美国第一代建国者的思考和探索。
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的开篇,汉密尔顿即这样告诉纽约州的民众:“人类社会(societies of men),是否真能通过慎思和选择而建立起良好的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靠偶然和强力来获得他们的政治宪法?”在联邦党人看来,若是美国人民在此危机时刻做出错误的选择(也即1787年宪法被否决),那么“应当视为人类的普遍不幸(general misfortune of mankind)”。同两代人之前的联邦党人一样,林肯对立宪共和国以及民主政体的论述,也自觉地展开在一个世界范围的语境内。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首先不要忘记,林肯生活在一个共和制并非天经地义的历史时代,诚如麦克弗森教授所言,在1861年放眼世界民族之林,共和国只能说是例外的存在:
“在一个由国王、王后、皇帝、沙皇、独裁者和贵族统治所称雄的世界里,共和国只是一种脆弱的试验。美国人痛苦地意识到,古往今来,大多数共和国最终陷入崩溃,不是堕入专制暴政,就是被推翻。生活在1861年,有些美国人曾目睹法兰西共和国的两起两落,1848年的欧洲曾见证数个民族主义共和国的勃兴,但旋即被扼杀于反革命的反扑,而在拉丁美洲,共和国如走马灯一般来而复去。”
麦克弗森教授
在1861年3月4日的总统就职演说中,林肯即向南方分裂分子亮明自己的立场:根据建国宪法,联邦共同体应是永续的,南方各州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退出这种行径,本质上讲是“一种无政府”,是对民主所要求的“多数人统治”原则的彻底否定,是落入“无政府”或“暴政”的第一步。四个月后,在7月4日国庆日致国会特别会议的咨文中,林肯指出:
“我们的人民政府经常被称为一场试验。在这场试验中,我们的人民已经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成功地建立起(establishing)政府,成功地管理着(administering)政府。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尚待解决——这就是成功地维系(maintenance)政府,应对任何企图颠覆政府的内部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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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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