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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锐:强迫学前儿童信教,水有多深?
关键字: 传教幼儿园学前教育儿童信教非法传教基督教鱼峰区农村信教2015年的两会,学前教育是热点。但当时的讨论重点,主要集中在“入园难、入园贵”上,对幼儿园的师资建设和规范化教学问题,虽有零星涉及,终未获得多少关注。不想,此次“强迫学前儿童信仰基督教,广西柳州某幼儿园被强制取缔”的新闻,却将学前教育发展与低龄儿童信教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方面,笔者要为鱼峰区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该幼儿园点个赞,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宣传出版工作,本就不矛盾,鱼峰区教育局和人民法院的及时行动,为我们提高宗教管理水平提供了启示。另一方面,学前教育发展的诸多问题,与宗教管理问题相掺和,给学前儿童的成长蒙上了一层阴影,不能不令人担忧。
我们将学前教育建设分为两块,一块是物力、人力、财力投入,它与公共投入和教育政策有关,一块是幼儿园准入、师资队伍、教学内容,它与相关部门建设和监管力度有关,这两块都是公共治理范畴内的。换言之,如果说老人和妇女信教,与经济社会分化有关,首先是个社会问题,那么学前儿童信教,则与公共治理不善有关,是典型的政治社会问题。提高治理水平的前提是,搞清楚学前教育问题与非法的宗教宣传,是如何“选择性亲和”的。
涉事幼儿园外观
涉事幼儿园位于柳州市,属于城市儿童的学前教育。幼儿园园主孙某故意违法,强迫儿童信教,需要有三个前提条件:
一是幼儿园准入制度不严格。学前教育是公益事业,需政府规定并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有限的资源,只能投给少数幼儿园,多数民办幼儿园则以营利为基本目标。学前教育的供不应求,以及政府准入把关不力,使那些不具备办学条件,如教学随意性很大的幼儿园,堂而皇之地混进来。
二是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有漏洞。学前教育是教育的基础,需要政府重视并切实监管,特别是师资队伍和教学内容。当前学前教育管理的混乱,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例如不久前,山东沂水某幼儿园园长将3岁女童遗忘在车上致其死亡,虽有一定意外因素,但或多或少也与幼师队伍建设不力有关。
三是家长对学前儿童的教育监护不到位。这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方面,有些家长将幼儿园当作托儿所,对幼儿园教些什么并不过分追究,甚至对园长非法传教问题,没有正确的宗教辨识力;另一方面,学前教育过分依赖市场,造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些家长为了能上幼儿园,对小孩信教睁只眼闭只眼。
准入、监管、监护的不力,给非法宗教宣传以可乘之机。如果是直接的邪教传播,是非曲直一目了然,相关部门依法制裁犯罪,眼球效应想必不会太大。鱼峰区幼儿园被取缔的曲折之处在于,园主孙某“致力于基督化教育”,想“让孩子们从小认识神”。鱼峰区教育局施以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非法传教“违反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孙某不服从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因此采取强制手段。
从幼儿园公布的“真相”来看,孙某的不服主要有两个理由:
一是孙某认为他的教育很成功,主要是教会孩子做人品质。但问题是,教育孩子感恩生活、守时节制,难道必须强迫学前儿童信教才能达成?难道只有基督徒老师方可教会孩子?难道一定要通过违法的途径?孙某的伎俩是,先试图说明自己的弱势和正义,再以此证明公共行政不合理。那么,法治在哪里呢?
二是孙某认为教育局违法,理由是没给法律依据,就吊销其经营执照。转换过来,孙某自认为宣传宗教思想不违法。我们先给孙某普下法。《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信仰自由,但信教和传教都要依法进行。孙某作为幼儿园园长,不应该不知道相关法律。明显是赤裸裸的违法,怎么会辩称别人先违法?
笔者不禁为鱼峰区相关部门点个赞,主要是在涉及宗教思想非法传播的问题上,他们坚持政治原则并依法治理,在当今中国已是相当难能可贵。
地方管理基督教,有许多难言的苦衷。不久前,浙江省掀起“三改一拆”行动,对那些违建的教堂依法拆除,在常人看来是很正常的事,却因宗教问题的敏感性,引起国际关注成为政治事件。好在“三改一拆”是省级行为,浙江省顶住了各种政治压力,对于将宗教问题政治化的言论,依法进行了有理有力有节的回击。
“三改一拆”指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并非针对教堂,却被一些不法教徒“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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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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