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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竹:林郑月娥的胜选是“一国两制”的胜利
关键字: 林郑月娥林郑月娥当选香港特首曾俊华占中一国两制这次1194名选委会的人是从四个功能组中选出来的,基本上是香港的精英人士。这些选委会成员非常现实。毋庸赘言,很多人支持林郑是基于相同的政治理念,但也有一些人支持林郑是基于现实主义态度。大家都能清楚看到中央对林郑是信任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一些人即使在个人风格上喜欢曾俊华,但看到了中央对林郑的高度信任,而中央信任是中央任命特首的四个标准之一,所以,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顺利选出并被任命,大多数的选委会成员便把票投给了林郑。
从另一方面看,选委会的多数放弃曾俊华,也是考虑到中央关于香港特首的四个标准之一的中央信任。在2014年“占中”期间,曾俊华是港府主要官员中极少数表态不够鲜明的人。当时特区政府的成员大都支持梁振英,反对“占中”的非法行动,林郑当时作为政务司司长,也鲜明表态批评非法的“占中行动”。而曾俊华则比较圆滑,不愿意得罪人,在如何对待“占中”这个关键问题上摇摆不定,选委会中的很多人认为曾俊华可能难以得到中央的信任,这可能是他失去多数选委会成员票数的原因之一。
选举前,曾俊华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举行造势大会
最后,话题回到林郑获胜与“一国两制”关系这个重要问题。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既包括许多港人,也包括一些内地学人和普通民众)对“一国两制”的理解是不够准确的。一些人以为,香港既然实行“一国两制”,就是中央政府除了国防与外交,其余全部都交给香港人自己决定,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基本法的错误理解。事实上,按照宪法与基本法,中央政府对香港拥有全面的管治权,这是一些人忽略的。这里需要对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以及香港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做一点简要说明。
众所周知,中国属于单一制国家,中央拥有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和对全国各个地区的全面管治权,而各个地方的行政区只是中央政府为了有效管治地方社会而授权设立。所以,中国各个行政区的权力是中央所授予和委托,各个地方政府本身并不拥有原初权力。
这种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不仅界定了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同时也界定了各个行政区内的民众并不拥有对该行政区的政治主权。这就是说一个地区的地方民众与地方政府都不拥有该地方的原初政治权力,这就是政治主权不可分割的具体体现。
具体说来,在中国的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全体中国人(包括香港居民)选出了各级人民代表,而各级人民代表再选举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组成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再把各个地方的管理权授予各个地方行政区。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任何一个行政区的最高管治权都不属于该地区,而是属于全体中国人,属于代表全体中国人的中国政府。这个法理相当重要,但也是被一些人所忽略或理解不够的地方。
具体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的全部权力是来自代表13亿中国人的中央政府的授予,也就是说,香港1200人选委会选出的人选只是特区首长的侯任人,这个侯任人必须要得到中央政府的任命才能在事实上成为香港特区的行政首长。
所以,从中国宪法规定的国家结构形式看,香港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跟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并无质的区别,各地在政治上的法源都来自中央,区别只是在量上,即不同行政区的自治程度不同。
不过,无论地方行政区的自治程度有多高,比如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拥有自己的海关、货币等,但这些高度自治的权力都来自中央的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归根到底还是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行政区,还是必须对中央负责,在向中央负责这一点上,香港跟上海市、重庆市并无本质区别。
我觉得7月份林郑就职以后,香港未来发展还是比较有希望的。林郑和梁振英的政策方案在基本方向上大致一样,但是个人施政风格、具体做法是有一些差异的。我希望未来香港政府在原来大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在跟普通民众的关系上、在一些施政方式上能有一些改进。
对目前香港社会来讲,最主要的就是怎么平衡草根与精英之间的关系,怎样兼顾各方利益,特别是底层老百姓的利益。希望林郑在解决经济问题、住房问题和教育问题上能比上一届政府有更好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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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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