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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竹:警惕“颜色革命”的陷阱
关键字: 颜色革命西方民主雨伞革命非暴力哥们街头暴力街头政治第三波民主化社会矛盾“颜色革命”是指本世纪初东欧和中东地区一些国家政权更迭的表现形式。从本世纪起,“颜色革命”似乎成了某些地区的一种传染病。一旦某个国家发生了“颜色革命”,与其相邻或类似的国家很容易跟着爆发“颜色革命”。但是,“颜色革命”的本质特征究竟是什么? “颜色革命”得以发生的社会根源是什么?给社会带来的结果是什么?本文试图对这几个问题进行一些基本分析。
一,一个忽悠世界的概念
“颜色革命”是一个来自西方国家的概念。2004年乌克兰大选,亲西方的维克托·尤先科指责亲俄罗斯的亚努科维奇在选举中作弊,于是在全国发起大规模的街头抗议和罢工,迫使最高法院宣布原来的选举无效而重选。尤先科的“橙色革命”在乌克兰的成功使得街头革命从此有了颜色,“颜色革命”一词在西方世界不胫而走。但是,颜色只是对某种街头政治的形容或比喻,而非“颜色革命”的本质特征。“颜色革命”这个概念产生之后,西方社会把在此之前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天鹅绒革命”(1989年)、格鲁吉亚的“玫瑰花革命”(2003年)都称之为“颜色革命”。2010年,由突尼斯“茉莉花革命”引发中东国家的一系列街头动乱也被西方社会称之为“颜色革命”。
2004年的乌克兰人能想到十来年后,国家变成这个样子吗?
尽管西方舆论界对“颜色革命”含义的表述并不完全一致,但以下三点通常被认为是“颜色革命”最主要的特征:
第一,“颜色革命”以西方政治制度为理想目标。西方国家通常把“颜色革命”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联系在一起,看作是全球民主化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这个标准,只有发生在以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为理想目标的街头抗争运动才能被称之为“颜色革命”。而发生在西方国家的街头抗争运动,无论有多激烈,都不被西方舆论认定为“颜色革命”。所以,美国2011年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法国2005年与2012年发生的街头动乱;英国2014年的“民主占领运动”,美国多个城市最近发生的大规模抗议警察暴力执法的街头示威,都没有被西方舆论认定为“颜色革命”。相反,香港2014年发生的“占中”行动却被西方舆论称之为具有“颜色革命”含义的“雨伞革命”。
第二,“颜色革命”以非暴力为形式,通常是采取大规模的街头游行或广场集会抗争给现有政权构成巨大压力而促使其崩溃,这种街头政治形式跟过去政治团体通过组织武装力量以军事斗争的方式推翻旧政权有很大不同。所以,“颜色革命”通常也被称为“非暴力革命”。
第三,“颜色革命”虽然被称为“非暴力革命”,但却并非是一个国家体制内的和平变革,而是一些政治团体通过“非暴力”手段从根本上颠覆国家政权和根本制度的政治行动。所以,即使是最温和的“颜色革命”也不同于最激进的社会改革,因为“颜色革命”颠覆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和根本制度,而改革则是在既有政权的领导下修正和完善国家的基本制度。
根据这三个特征,“颜色革命”这个概念显然不是对社会现实的一种客观描述,而是一个带有明显政治进攻性的概念。
首先,并不是所有国家的街头抗争运动都可以被称为“颜色革命”,只有以构建西方政治制度为目标的街头抗争运动才能称之为“颜色革命”。由于这一界定,西方国家,尤其是以世界警察自居的美国不遗余力地向世界各地输出“颜色革命”。
正是由于“颜色革命”这个概念充满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进攻性,外部势力的渗透常常成为“颜色革命”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革命不同,“颜色革命”通常都是外部政治势力长期渗透的结果,而不是一个国家内部的自我革命。一个国家发生街头抗争和动乱固然有内部的矛盾和根源,但是,这种街头抗争究竟是为了争取民众利益,还是为了推翻现政权而实现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战略利益?这是西方国家判定一个国家发生的街头抗争运动是否属于“颜色革命”的重要标准。
由于“颜色革命”有着现实的政治方向,因此很难有一个恒定的价值理念。尽管西方国家把“颜色革命”界定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一种形式,但西方国家现实的政治利益决定了很多时候策划的“颜色革命”是跟民主理念相冲突的。这种矛盾现象跟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二次大战结束后的几十年中支持全球的一些独裁者的情况有些类似。“颜色革命”这一概念在理论上有以下两个内在矛盾:
首先,“颜色革命”跟民主政治相冲突。“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最早是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提出的,原本是指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始于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的民主化运动,也包括八十年代菲律宾发生的推翻美国的独裁盟友马科斯的社会运动和苏东国家的解体。但在现实中由于西方国家利益的需要,民主化在现实中被简化和歪曲为“西方化”,民主原则本身被抛弃了。事实证明,本世纪初发生的几起“颜色革命”都具有反民主色彩,乌克兰等国抗争的起因是由于亲西方的反对派在选举中失利后拒不接受民主的结果,然后走上街头,以街头抗争的行动来推翻选举结果。从这一点上看,“颜色革命”的本质跟它所打的民主旗号并不一致。
其次,“颜色革命”使用“非暴力”形式来包裹街头政治暴力,这个理论做得最为精致的是美国波士顿的爱因斯坦研究所(Albert Einstein Institution)创始人吉恩·夏普(Gene Sharp)。最近二十多年来世界各国的“颜色革命”都有吉恩·夏普的影子。1991年8月19日,叶利钦在俄罗斯联邦议会大厦前登上一辆坦克发表讲话,现场就有许多吉恩·夏普写的小册子——《非暴力革命指导》。1993年,吉恩·夏普出版了《从独裁到民主》一书,这本书奠定了他的“‘颜色革命’精神之父”的地位。这本书专门列举了198种非暴力的方法来颠覆国家政权。
宣称非暴力的“颜色革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第一,违法原则:必须大规模违法抗争,因为不违法,就不足以威胁政府。抗争者通常是走上街头,强力占领公共场所;第二,非暴力原则:即抗争者只是采用强力占领公共场所,但并不用武力直接攻击政府机关和警察,让统治者找不到武装镇压的借口。
吉恩·夏普和他的追随者认为这两个原则结合使用可以形成所谓的“公民抗命”,从而把政府逼上一个两难境地:违法原则鼓动抗争者采取大规模违法抗争的手段胁迫政府,如果政府软弱无能而一再忍让,抗争者就步步紧逼,不断扩大违法行动的范围,直到政府的合法性消耗殆尽而自我崩溃。“非暴力原则”让政府难以找到借口使用武力镇压,因为一旦政府使用武力对付所谓的“非暴力抗争”,整个社会舆论将会转而站在抗争者一边而谴责政府,政府的合法性也会急剧丧失。
对上述两个原则稍加分析就会看出,“颜色革命”的非暴力抗争其实是用一种似是而非的理论忽悠社会大众,其要害是有意曲解了暴力的含义。“颜色革命”理论有意把暴力狭义地界定为用武装力量攻击政府,而把用暴力强行占领街头和公共场所的行动所说成是非暴力。从法律的角度看,违法强力占领公共场所本身就意味着对整个社会施行暴力,对普通大众施行暴力,因为占领者不使用暴力手段根本无法封锁街道,无法占领广场。从这一点上看,违法的“公民抗命”不过是参与抗争的少数公民对大多数公民的施暴,带有蛮横的街头暴力色彩。
街头政治真的非暴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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