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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会不会带来新“计划经济”?
由于政府部门同样使用智能终端,所以商家制定的规则同样适用于政府部门。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为了避免商家成为其领导者,政府只能比过去的工业化社会更大幅度地介入商业活动,这就动摇了我们改革开放目标的基本前提。[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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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中国人不在乎隐私?AI仅留给全世界一个选项
AI的硬规则也是一种法治。只不过立法由公权力向资本开放,很大程度上跳过了民主程序,包括公共辩论、利益集团游说,变得“单纯”而高效了。它只用产品劝说,用广告取悦,用绝佳的用户体验,抚摸人心底最隐秘的欲望;而你只要做一回用户,就是硬规则的胜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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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崛起,将敲响谁的丧钟?
如果能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进行适当的规范,那么我们应该庆祝而非恐惧这个新时代的到来。如果我们将这项新技术置于社会控制之下,就可以使工人们免于耗费他们的时间和汗水最终仅使大量财富流向少数社会精英。未来的共产主义也许会采用一个新的口号:“全世界机器人联合起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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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属遇到历史遗留问题,该怎么办?
近日有关中央芭蕾舞团《红色娘子军》的版权纠纷一案引发了公众的热议,有关艺术类作品的“集体记忆”与“改编”的区分,以及职务行为的边界等问题成为了讨论的焦点。本文对发生在1996年的京剧《沙家浜》版权案的法律解释,或可作为参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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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尔法——人哪,你们准备好没有?
人工智能,越是接近通用(AGI)而全面渗透社会生活、支配经济活动、影响政治决策,就越没有理由留在私人手里,服务于资本的利益。资本家从来不信教条,他们明白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诚如爱因斯坦指出。按资本的逻辑,放着物联网大数据AI算法,谁不想计划一下经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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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国法学,不能照搬西方社会科学的“客观中立”
中国的制度跟西方迥异,职业伦理植根于政治伦理,即党的先锋队伦理。因此反腐败,由中纪委调查整治,成立国监委,打破本本上的宪制畛域,统一领导,正是十八大以来各项工作的一个节点。当然,也因为事关党的建设,就必须拿出“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并向全国人民宣示这一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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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法律教育其实是“旧法学”,整体上是失败的
今天的法律教育,整体上是失败的,在座的同学们应该最有感触。我把它称作“旧法学”,因为它接续的是解放前的旧法统、旧思想、旧生活、旧人物。外面贴几张万国牌的新标签,花花绿绿的,用你们的话说,“高大上”;揭开看,一大股霉味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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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扮“公民”的不只是溥仪
八十年代以降,几乎所有关于末代皇帝的故事、小说、电影,都取了回避态度。故而那一次又一次的煽情,错扮“公民”,就不可简单地看作“丑化”溥仪,而是出自一套精巧的改写历史的文化屏蔽机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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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梦今天实现了”
高音的书《舞台上的新中国》里讲到解放初的新气象,切入点颇有见识:“鲁迅活着的时候曾经梦想……无产阶级自己会写文章。”鲁迅的梦成真,乃是把文艺从精英阶级手里解放出来,将作者的才智与思想感情融入大众的革命,故而侧重集体创作。[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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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第一个情人节
情人节怎么来的,为什么叫圣瓦伦丁(St. Valentine’s Day)?这节日我初学英语的时候,也觉得奇怪——要不今天就谈谈这个,从它的名称说起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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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赋予自由
5月22日,清华大学教授冯象在华东政法大学做主题为“国歌赋予自由”的讲座。罢工者高唱国歌,便有了深刻的宪政意义。在这一幕之下,宪政的完整与尊严就系于唱国歌,即国歌赋予的“万众一心”。劳动者团结的民主实践和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路线,便是共产党的“上帝”——全中国的人民大众对宪政的期盼。[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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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
周克华女友案昨在重庆审理。四川一位律师义务为其做无罪辩护。律师的义务帮忙令人钦佩,但是否止步于“义务”尚未可知。从媒体报道来看,律师的辩护不局限于当事人与周克华之关系,甚至要求重庆检方再度确认被击毙“周克华”的身份。律师的作为是否合情合理?特发冯象先生旧文,以讨论律师职业伦理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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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接班人问题要依靠社会主义宪政
中国革命:它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特别是接班人问题。我每天早晨上班要走过清华附小,老听见喇叭里唱“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那是红领巾少先队的队歌,曲调昂扬而明快,但在这年头听来多少有点反讽。因为孩子们接受的教育早已不是“共产主义接班人”的那种。从前培养“接班人”,是要同敌人作斗争的,现在上哪儿去发现敌人?私有产权和雇佣劳动之下,形式平等的法治,是没有敌人的法治(其实有而且整得厉害,但不这么说)。宪政继替首先需要解决这样一些关键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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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极了,珍珠——译经散记
天才一旦蒙福,受惠于母语社会的思想激荡与时代精神,间或译本的文学地位可胜过原著。据说,罗曼·罗兰在法国属于“过气”作家,读者寥寥;然而在华夏,因为是傅雷先生的译笔,就“人气”兴旺“粉丝”众多。同样,《牛虻》影响了几代中国读者,迄今未衰,而原著在英语世界早已湮没无闻。新版的《牛津英国文学指南》重视女性成就,倒是收了作者伏尼契,条目短短数行,称译本在苏联曾风行一时。大概编者不知,《牛虻》的汉译跻身“红色经典”,不全靠宣传部门推荐。经典的移译,由母语学者或诗人作家来做较好,此是通例。中翻外,国人虽有丰硕的成果,如杨宪益、戴乃迭夫妇的英文《鲁迅小说选》,李治华、雅歌夫妇的法文《红楼梦》,但终不及傅雷先生和费慈杰罗的伟绩。鲁迅先生的《死魂灵》号称“硬译”,巴金老人却十分推崇,以为后人更“忠实”原文的译本无可比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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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不再“神圣不可侵犯”
文学艺术的繁荣,科学前沿的突破,历来是同知识产权不相干的。知识产权的主要社会功能,是“以财产形式使重要的抽象客体为私人所攫取”。具体说,便是取消文艺创作和科学探索的自由追求、分享与合作,代之以私有财产同劳动契约即雇用关系。试想,一个人的思想文字或创造发明,动辄归老板占有,那得消灭多少“与生俱来”的权利?知识产权消亡的实质,是对私有产权“天经地义”,亦即先前你说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否定,因而不免也是新法治衰落的一个征兆。故我以为西方式法治的一些基本前提和“普世价值”,到了修正或“重新出发”的时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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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象:如果我们结束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能刺激经济发展——这实际上不是普遍真理,中国企业到目前为止发展很好,并未依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