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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山西老板公开谈“围猎官员” 安插卧底
关键字: 受贿人行贿人反腐“围猎官员”情报圈
在变成“污点证人”之前,行贿人对“官员围猎”的手段却在与时俱进、花样翻新着,这给侦办带来了很大难度。
“说到‘围猎官员’,当以山西最为典型。”一位纪委工作人员丁甲(化名)表示,如何接近、控制并俘获官员,是山西老板们在圈子里公开交流的话题,老板们的朋友圈就是与官员有关的“情报”的流通圈。
“在圈子里刺探并发布和官员相关的信息,山西的老板非常嚣张毫无避讳。”丁甲表示,除此之外,老板们还有自己独特的渠道获取信息,安插“卧底”、买通身边人等手段并不罕见。
记者了解到,除了对官员的个人喜好如洗澡、美女、打牌、收藏、玩车等等悉数掌握之外,对官员家庭成员、外围关系乃至朋友圈的动态也要一一跟进,其信息之准确、更新之迅速令人吃惊。
“姑娘结婚、儿子留学、丈母娘换房、老婆买新车、情妇生儿子、朋友打官司……围绕老板们感兴趣的官员的隐秘信息,很快就会被获悉。”丁甲介绍,随之而来的就是老板们对症下药、斟酌药方。
而长期与官员打交道,商人们对官员的观察入木三分,对自己的判断亦充满自信。
“关键是要掌握好送钱的节奏,什么时候送、送多少、怎么送。”一位有多次行贿经历的煤老板表示,“一般的要先请吃饭、再送礼物,然后是真金白银;而有的甚至接触一次便直接可以判断,给50万能收,直接拿钱砸,根本不必做其他试探性的举动。”
随着行贿的价码越来越高,山西查处的贿赂案件,曾出现两个特点,一外币量大;二银行卡多。
“地市级别的案子,查处出的外币量惊人。”丁甲表示,用外币行贿,主要是因为拿起来方便。10万元人民币,用欧元一个信封就办妥。送100万元人民币可能需要行李箱,改成送欧元仅需一个手提袋。
而在吕梁地区的老板们则认为,银行卡来得更为简便,因此这种行贿方式也更为普遍。
“大老板们随身带的卡包当中,每一个卡包都装有二三十个卡,其中有银行卡,也有购物卡。”丁甲介绍,购物卡一般额度都在10万元之内。银行卡则分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乃至100万元不等,每一张卡的背面都贴有小标签,注明金额和密码,以备老板随时酌情送出。
早前曾被媒体多次曝光的“网上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现象,则为行受贿提供了另一种隐秘方式: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卡,用以贿赂。
行贿者的“账本”
据介绍,小官员给大官员行贿的钱大多是自己的,其成分主要有合法收入、灰色收入以及受贿收入。另有官员向上级行贿,是有老板买单。
而受贿官员的潜在危险除了行贿老板们成为污点证人之外,可能收受的钱物已被行贿人登记在册,账本起获,一目了然。
“山西一李姓老板,喜欢送礼记账,给谁送多少都记下来。”一知情人透露,这位李姓老板过去合作的股东闹翻,该股东即收买李姓老板的司机,将记录上百名官员受贿情况的账本偷出,送到了检察院,该老板现在取保候审状态。
老板在“围猎官员”的过程中,秘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很多时候,秘书是行贿人和官员之间的总联络人。
“山西一市委书记落马之后,其秘书也随之被抓。经调查,很多书记没有收受过的贿款,均被秘书中间窝藏了。而且经查,此秘书收的钱竟比书记还多。”前述纪委工作人员表示。
据介绍,在查处的行贿案件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受贿人不予承认的的款项。
“我办理的一个案子当中,有人送钱是装在药盒子里,外包装盒是同仁堂的药,据行贿人说里边装了50万元。被告人对此不承认,说以为是药转手送给了别人。这50万元贿款因此便未落实。”一位律师表示,有些行贿人放在茶叶盒、烟盒、糕点盒里的贿款,受贿官员或者顺手送人,或者长期未打开,觉得发霉就扔掉,这种事也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出现的一些案件中,行贿者作证称自己遭到索贿,并拿出了相应证据,这成为行贿人被“轻处”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这也展现了另一种行贿者的形态他们并非自愿,却又因种种原因,无法在贿赂发生时主动站出来检举。但由于其被索贿时具有一定的“自保”意识,对索贿的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存,从而能向司法机关证实索贿情况存在。
保存行贿账本,一方面是被索贿者的一种“自保”,另一方面,也是一些行贿人对受贿对象不“信任”、旨在威胁其就范的行为。这类账本往往会成为查办案时的重要线索。近年一些举报中,这类账本出现的频次并不低,足见行受贿双方之间的“利益链”,并不会轻易变为坚固的“信任链”。
有观察人士撰文指出,“官商”间的“贿赂信任”度,似乎要比“官官”之间更差一些,并指出这一现象源于官场的更为封闭、保守。
国企“贿款”出处
与商人行贿和官员行贿不同,央企国企的下属公司向上级行贿的特点是,其贿金的来源则多为以贪污手段套取的的国有资金。
以中铁电气化局原总经理刘志远受贿案为例。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刘志远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电化局所属的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某甲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承接房建工程及邹某甲职务晋升方面提供了帮助,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其先后13次在北京香格里拉饭店、办公室、电化局食堂外收受邹某甲等人所给予的人民币310万元、欧元2万元及共存有人民币6万元的银行卡2张。
证人之一邹某甲证实:“现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市场就那么大,要有工程一方面要有技术,另一方面还要有领导支持,刘志远是一把手局长,他的支持是最重要的。我们为工程的事多次给他送过钱。”
邹某甲在证言中多次提到“通过建筑公司总会计师吴某乙从公司准备了30万元”“带着公司准备的20万元”向刘志远行贿。
那么,“公司准备”的贿款从何而来?
“一般这样的钱都是办公室主任到财务那里打借条,把几十万元钱拿出来,交给领导。领导送完钱回来,会安排办公室主任把那钱处理了。”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对于做工程的公司来说,处理行贿款的方式很多,比如编一个名单领工资,编一个增加成本的采购,某一项目追加预算,或者弄些正式的发票报销,从账目上根本看不出来。
“下属公司用欺骗的方法或者贪污的手段套取了国有资金,以单位的名义送给上级,或者相关领导以个人的名义送给上级。”倪泽仁表示,但无论以什么名义,大部分都以个人行贿来认定。
“实际的行贿人给公司争取到了工程项目,对他本人来说业绩增加了,用这个钱跟领导搞好关系了,有工程干,发点奖金福利负担不重了。”刘志远案辩方律师倪泽仁表示。
而利用公款行贿,对于个人的利益回报也是立竿见影的,邹某甲在证词中即表明:“我是在刘志远当局长期间当得建筑公司总经理及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这都少不了刘志远的关照和支持。”
“案件当中的证据都是全的,办公室主任、财务主管,都作为证人作证,借据、凭证、票据等全部核查,所有的贿金和票据全能对上,最终证实,用于行贿款项全部为公款。案卷即达六七十本。”倪泽仁表示。
“以虚假欺骗方式或者贪污手段套取公款后行贿的,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数罪并罚,属性质非常恶劣的情况。”倪泽仁表示,在贿赂案查处过程当中,央企和国企涉案单位出现大量此类案例,但目前来看,行贿人因此受查处的仍然凤毛麟角。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行贿人档案制度,即由各级检察机关将行贿人情况收集归档,以供查询。但这一档案建立以来,已经收集的人数并未被公布,而根据相关查询办法,这种查询主要针对单位进行,个人想要查询则较为困难。此外,对于“收集标准”业界有所争论。
- 责任编辑:何书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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