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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供述细节想立功求生
关键字: 呼格案真凶被判死刑赵志红一审死刑呼格吉勒图案9日,呼格案真凶赵志红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数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社会公众及媒体关注的“4·9女尸案”的真相也被揭开。在9日的宣判中,法院认定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承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判决,赵志红当庭表示,自己需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大河报报道,一位曾负责看管赵志红的管教民警透露,在“呼格案”启动再审程序之后,以及呼格被宣判无罪前后,办案人员多次提审了赵志红,他均供述“4·9女尸案”是自己所为。
2015年1月5日,呼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赵志红案,在法庭上赵志红再次供述“4·9女尸案”是其所为,他的多次供述与公安机关掌握的案情高度吻合。当审判长问赵志红要不要为自己辩护时,赵志红说:“我不想为自己做什么辩护,因为我犯的罪太大。”
然而,之前抱着“必死准备”的赵志红如今心理也有了一些变化。“赵志红向警方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案情及呼格案的诸多作案细节之后,他从以前认为自己必死无疑到如今认为自己立功而产生了求生的幻想。”上述管教民警说。
另据新京报报道,赵志红的辩护律师透露,赵志红不知呼格案已平反,透露出求生心理。
2月9日,呼格案真真凶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图为庭审现场。
2月8日,新京报独家专访了赵志红的辩护律师,来自内蒙古伊敏律师事务所的谢飞、张瑞军律师(以下简称“赵案律师”)。
【谈案件】
他知道自己因呼格案才拖了这么多年
新京报:被抓获后,赵志红交代了多少起案件?检察机关起诉了哪些案件?
赵案律师:赵志红当初一共交代了30起案件,但有8起案件没有找到案源和受害人。所以,检察机关共起诉了22起案件,指控的罪名达到30个。
这22起案件中,除了4起抢劫、盗窃案,其他18起案件均为强奸案、故意杀人案。
新京报:判决显示,除了赵志红否认的盗窃金戒指案,法院认定了其他21起案件,你们对此怎么看?
赵案律师:我们对有些案件的判决结果持不同意见。
按照现在的证据标准,赵志红被起诉的多起案件排除不了合理怀疑,是疑罪。
这22起案件,赵志红被指控近30个罪名,我们提出约14个罪名属于疑罪,包括1起抢劫案、4起盗窃案、3起强奸案和4起命案;共涉及9起案件,其中包括“4·9女尸案”。
我们认为这些罪名应该疑罪从无。
新京报:赵志红是否知道该案导致呼格吉勒图被枪决?
赵案律师:他知道有这件事,并且知道因为此事,他的案子才拖了这么多年。
但根据我们与他的接触,以及开庭情况来看,他并不知道“呼格吉勒图案”已平反。赵志红在被关押期间,这个消息一直对他封锁。
新京报:“4·9女尸案”有哪些证据?
赵案律师:这个案子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大量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检验报告、书证以及尸检报告。
一起犯罪出现两个案件,如果把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的口供除去的话,其他客观证据基本上是一样的,尤其是直接证据。
【谈庭审】
“庭审没有走过场”
新京报:庭审中哪些场景令你印象深刻?
赵案律师:有个场景让我们特别难受。检察机关一共指控赵志红犯了10起命案,有4起命案的受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这些家属的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有一位受害人的丈夫残疾,妻子被杀害后,他独自一人抚养孩子。
他们在现场见到了赵志红,发言时都哭了,但基本都没有痛骂,也没有过激行为。他们越理性,我们越难受。
新京报: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赵案律师:他们提出来的赔偿金额都不高,都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每人约40万或50万元。
他们肯定知道赵志红赔不起,要求赔偿主要是情感方面的安慰。
新京报:你们对这次庭审的总体评价是什么?
赵案律师:法院充分保障了律师权益和被告人权益,能公开的就公开,也邀请了媒体旁听;在涉及隐私的不公开庭审中,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赵志红案的庭审,没有走过场,控辩审三方高度重视。毕竟外界高度关注。
1月5日,呼市中院审理赵志红案。律师谢飞(左)和张瑞军(右)出庭为赵志红辩护。
【谈赵志红】
“他透露出求生心理”
新京报:庭审前,你们会见了几次赵志红?
赵案律师:我们分别于2014年12月29日、30日以及2015年1月4日会见了赵志红。在最后一次会见时,我们跟他交换了意见。
新京报:你们在交换意见时,赵志红说了什么?
赵案律师:他思路非常清晰。他认为,自己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只掌握了部分案件,他自己供述了很多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案件,其中交待“4·9女尸案”是立功表现;而交待有些案件属于自首。
我们告诉他,他的想法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成立的。他也接纳了我们的意见。在法庭上自行辩护时,他也没有再说立功和自首的事。
新京报:在三次会见中,他是什么态度?
赵案律师:他一开始说得少,当他信任我们后,我们对照起诉书将每一起案件过了一遍。他说,盗窃金戒指那起案子不是他做的;他还对一起被指控的强奸案有异议。他说,当时,他并没有强迫那个女人,应该属于通奸。
新京报:你们对于案件的意见是否统一?
赵案律师:在“4·9女尸案”上,我们有一些不同意见,认为这个案子属于疑案,应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赵志红一直承认这个案子是他做的。但在会面时他没反对我们在庭审时提辩护意见。
新京报:庭审中,关于这一点,赵志红是否提出不同意见?
赵案律师:没有。我们怕他对此有意见,在法庭上和我们形成对立意见,不利于庭审进行,所以将“4·9女尸案”的辩护放到了最后。
但他也没有对此提出意见。
新京报:会见和庭审过程中,你们对赵志红的印象怎样?
赵案律师:看他的案卷和所做的案子,与现实中判若两人。他脑子很聪明,思维清晰。
管教跟我们说,在收到追加起诉书后,他开始不平静、浮躁,睡觉也不踏实,行为有点反常,并一直问什么时候开庭。
我们估计,他被羁押了这么多年,突然收到追加起诉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事情要解决了。
新京报:你认为这是什么心理?
赵案律师:求生心理。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他说得不多,基本是对不起,愿意接受法律公正的审判。他说法律的意义在于挽救每一个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劳动创造财富,回报社会,重新做人。这些透露出来的都是求生心理。
新京报:会见和庭审中,赵志红有没有提到家人或者其他人?
赵案律师:没有。我们还问过他,开庭的时候要不要通知家人,他犹豫了半天,说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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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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