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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宪法日在即 人民日报任仲平撰文反思人治
关键字: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难以保护自己的国家主席免于冤屈,这曾是新中国法治进程中最令人痛心的一幕。痛定思痛,依法治国成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今天的中国,发展的曲线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区间。一个利益多元、观点多样、充满活力的社会已然形成。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如何保证基本的社会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如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又如何保证基本的理性标准和文明底线?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五大建设”需要齐头并进,“新四化”需要舒展新卷,靠什么突破历史三峡的激流险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我们这样一个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手段。只有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有法律而无法治,重权力而轻权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们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的法典就已比较完备,但正如黄宗羲所言:“其所谓法者,有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漫漫人治史,使古人常把“盛世”的想象寄托在“明君贤臣”身上,最终逃不过“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南斯拉夫曾经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发展得比较好的,但铁托没了,那个制度和国家也就都没了。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党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三)前行的道路上,回头看看,才能发现走出了多远。
“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以今天看来属于常识的观点,掀开了法学界思想解放的一角。一封发自陕西农村的来信,充满了对文章作者的忧心:“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1983年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当时有参与讨论的领导坚决反对“港监对船舶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我们是代表国家执法的,头顶上戴的是国徽,告我们,就是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5年,行政诉讼法施行不久,四川夹江县技监部门因商标侵权查封了一家小企业,却被当事人以“涉嫌越权”告上法庭。各方质疑法院:你们法院怎么让“造假的”把“打假的”给告了?
2013年,备受关注的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网络断线怎么办?出现错别字怎么办?济南中院相关负责人回想起来,至今仍然“后怕”。但是,6天186条微博23万字11张图片,成为司法公开重要节点。
几个事例,折射的是30多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突破观念重围曲折前行的不平凡历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事实上的法律,只有宪法、婚姻法等寥寥几部。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2007年,物权法施行……一部部法律从无到有,把改革开放的成果镌刻在光辉的法典之上。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2011年,新拆迁条例开始施行;2013年,修改后的信访条例施行……一个个标志性事件见证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如果说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经过近20年思想交锋、现实倒逼的结果,那么,17年后的今天,我们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一次自觉、主动的选择。如果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解决的主要还是有法可依的问题,那么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则不仅注重立法的层面,更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一字之差,标注了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依法治国达到的新高度。
这样的新进展、新高度,点燃了亿万人民的法治热情。微博上,网友开设的“四中全会”话题在会议首日就引来超过7000万次点击;媒体中,各种解读分析充满热切期望。公众关注法治如何让生活更美好,学者分析会议释放出怎样的“法治红利”;而国外观察者也敏锐地感知到,这是“依法治国施政理念的2.0版,涵盖了执政党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的逻辑思路”。
“法治”二字激荡起阵阵春潮,正源于党心民意的深远共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阐述,代表了一个政党清醒的判断、深刻的认知。
(四)法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深刻思考法治与权力、法治与治理、法治与社会的关系,更好地把握执政规律,又何尝不是一次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驾驭、自我超越、自我提升?
一个现代国家,首先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首先要走向法治化。几百年前,英国上演“大国崛起”,知识产权、市场规则的法律体系功不可没;当代西方国家的发达与文明,则建立在厉行法治的基础之上,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多如牛毛的法条“管”着。正如孙中山痛切的体认,无法治便无以立国、强国,无法治便无从卫国、富民。经过60多年探索、30多年实践,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里程碑,行进在复兴之路上的中国,进入全新的“法治时间”。
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理念的法治,不仅要求有法可依,而且要有良法可依;不仅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成果的捍卫,也是开启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制度基石;不仅要定分止争,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与升华。洋洋上万字的四中全会《决定》并非就法治论法治,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形成五大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原则,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表明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说明我们对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恰如境外媒体的分析,“依法治国”成为当今中国的主流,显示出清晰可辨的治理思路。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法治中国目标澎湃人心,中国已经不再是黑格尔所称的“世界历史的局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主旨下,更加清晰地界定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法治信仰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这是共产党人对现代中国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五)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认识到二者的一致性,才能理顺法与权的关系,让治国理政有依据、法治建设有遵循。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同样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正面临激烈的现代化转型,要处理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大量矛盾问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可忽缺。实践中,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
我们党居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法是我们治理活动的基本框架,如何调整二者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水到渠成。翻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殷鉴不远。苏联几十年的法制建设中,建树了大量成就。但在斯大林时代,最高领导处于法律之上,为一系列失误埋下祸根;而戈尔巴乔夫时代,又因为取消苏共领导地位,动摇了国家的政治基础,导致国家解体。立法执法的扭曲、法治文化的落后,成为葬送一个百年老党、超级大国的重要原因。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中一直未能解决好的难题,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
党的领导的本质,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与法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我们讲的法治,其实就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但是在民主发育不足的情况下,可能出现领导者个人意志高于一切的局面。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当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下,我们党主动探索和规范党与法的关系。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应该包括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提出依法治国到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执政理念的升级、执政方式的更新。
四中全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给出明确答案。在理论上,明确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实践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法律之于政治,犹如文法之于语文,理论之于思想”。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深刻认识到,我们党是先锋队,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 责任编辑:李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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