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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复活”了,这是一堂生动的“维权课”
《民法典》把肖像权侵权“以营利为目的”这个模糊的界限给删除了,也就是说无论什么目的,只要我不同意,你就不可以使用。但维权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下架了照片、视频,也有可能不良的影响已经发生,即使胜诉判赔的金额普遍不是很高。所以我们还是要树立“防火”的意识,很多情况下,“防火远胜于救火”。[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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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谈交通》下架,谭警官不应该是“被告”
最高法今年4月明确指出,不支持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公司。不仅如此,根据《著作权法》无论成都电视台有没有授权谭乔,他都是《谭谈交通》的作者之一,他也是拥有版权的。《谭谈交通》全网被删,其实是游术公司构成了对谭乔的侵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