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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最新进展:助手称其没“眨眼”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关键字: 李庄龚刚模重庆重庆打黑李庄案最新进展李庄伪证案李庄称握有“铁证”,目前公开报道的仅是助手口供称李庄没“眨眼”
在刑满释放1年多之后,去年11月,李庄向最高检控告重庆“打黑”专案组徇私枉法,随后不久重庆一中院约李庄面谈。不少媒体称之为为李庄案“第三季”,一时成为热点新闻。在此之后,李庄频频出现在各种场合,但也许是由于“两会”即将到来的关系,李庄渐渐沉默下来。“两会”结束不久,李庄就在微博上宣称“各路人马即将汇集重庆”。
李庄微博截图
今天上午,李庄案中的一位当事人、李庄的原助手马晓军出现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院询问。这是李庄案持续三年来,马晓军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李庄称“马晓军将向法院证实,在我办理龚刚模案件中,绝对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更不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为马晓军在陪同李庄会见龚刚模时“并没有眨眼”。
与马晓军一起前往法院的还有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及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并向法院转达龚刚模愿承担诬告陷害责任的意愿。当然,即使龚刚模自己愿意承担诬陷的罪名,也不是他说承担就承担,前提是李庄并未唆使其做伪证,而这又要依赖法院对李庄所提新证据的认定。
李庄在去年被重庆一中院约谈后,曾称自己握有会见龚刚模的手机视频等证据,但是迄今为止,公开报道中未见李庄向重庆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此次马晓军关于“没有眨眼”的口供,是公开报道中所见第一份证据。
当事人一
马晓军李庄会见龚刚模未“眨眼”
在此前众多媒体报道中,马晓军的身份是李庄的助手。实际上,马晓军此前在河北省从事律师职业。2009年,他经人介绍认识李庄,并着手把自己的关系调入李庄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李庄办理龚刚模的案件时,马晓军还在办理调转手续。龚刚模案件是他与李庄合作的第一个案件。
2009年12月,就在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的同时,正在北京的马晓军也一并被警方抓捕,并于12月14日被押解到重庆。
根据重庆警方和检方的指控,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曾经用“眨眼”等方式授意其作伪证,让龚刚模称其被警方刑讯逼供。
在后来对李庄的多次庭审中,李庄一再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作证,因为马晓军先后三次陪同李庄会见了龚刚模。到底李庄有没有向龚刚模“眨眼”并教唆其作伪证,马晓军是最清楚的。但当时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了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表示不愿意为李庄出庭作证。
2012年3月,马晓军通过网络发表了他所经历的李庄案全过程。在讲述了自己和妻子在重庆的遭遇同时,还明确证实了“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都没有眨眼等行为,更没有教唆龚刚模作伪证。”当各路媒体准备采访马晓军时,他却推掉了全部采访请求。
马晓军后来撰文称他之所以不出庭,是因为他害怕被用刑。
当事人二
龚刚模狱中表态愿承担诬告责任
随同李庄、马晓军一起来到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还有龚刚模正式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万琼。
龚刚模是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作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这次王万琼律师携带了一份会见正在服刑的龚刚模时的笔录,在笔录中,龚刚模详细讲述了专案组让他诬告陷害李庄的过程,并详细描述了自己确实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龚刚模此次还委托王万琼律师向法院转交两份证据,来证明警方威逼他诬告陷害李庄的情况真实存在。这两份证据一份是龚刚模手写的检举李庄的材料,一份是警方给他的一个电话号码。
据龚刚模笔录显示,当专案组的警察要求他配合诬告陷害李庄时,他最开始坚决不同意。警察就用一个烟盒的包装纸写下了专案组组长王志的手机号码交给龚刚模,并告诉他:“想通了就打这个电话。”当龚刚模最后终于同意控告李庄后,专案组的警察就让他手写一份控告材料,但龚刚模根本就不会写字。
随后,专案组就打印了一份控告材料,让龚刚模亲笔抄写一份,但龚刚模所抄写的控告信字迹太过扭曲,最终被专案组否决,让龚刚模在一份打印的控告信上签上了名字。而龚刚模并没有把手写的控告信撕掉,一直藏在身上。
后来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龚刚模的控告信引起了李庄辩护人的怀疑,并当庭质问法官:难道看守所给在押嫌疑人提供电脑和打印机吗?
李庄案发3年后,已经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服刑的龚刚模从新闻中了解到了外界的变化,终于把写有王志电话号码的烟盒和手写的控告信拿出,希望通过律师转交给法院,以此来证实自己的确是诬告了李庄。
在会见笔录的结尾,龚刚模说了这样一句话:“关于李庄,诬告他,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李庄称龚刚模都说自己被刑讯了,也需要调查
据介绍,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律师会见时所制作的笔录,经由当事人签名后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是龚刚模在被羁押后,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对外界传递了信息。
根据会见笔录显示,龚刚模明确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当王万琼律师和另外一名律师会见龚刚模时,重庆监狱方面的一名高级警官始终在场陪同,并允许律师详细记录了他的职务及姓名。
李庄说:“龚刚模案件发生在重庆,他所遭受的刑讯逼供也发生在重庆,作为重庆市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此展开调查。”
最新进展:重庆一中院接受龚刚模证据
上午11点25分,李庄等人一起走出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庄告诉记者,一中院负责审理他申诉案件的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马晓军、王万琼的情况反映,随后对二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王万琼律师向法官提交了龚刚模的会见笔录和由其提供的两份证据,法官详细核对了原件后全部收入到卷宗里。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
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委托北京律师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
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2日
重庆警方在北京将李庄抓获并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
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30日
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其间马晓军、龚刚模等证人全部书面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
2010年1月8日
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9日
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1年
李庄刑满释放,随即开始搜集证据并向重庆一中院提出申诉
2012年1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庄控告重庆警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2012年11月29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谈李庄及多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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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唐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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