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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颀:秋菊二十年——反思“法律与文学”
关键字: 秋菊打官司农村妇女农村治理法律与文学法律在讨说法的路上,秋菊已经成长为一个真正的“主体”。传统伦理、政法传统和市场法治这三种“社会逻辑”共同塑造了秋菊,使她超越了传统农村妇女的生活局限,成为万家新的家长、西沟子村人重视的“能人”。从秋菊的主体性出发,她与村长之间的矛盾未必不会以和解告终,尽管她可能遭遇新的挫折。秋菊的主体性意味着一种新的历史和法律的理论可能性。
透过秋菊的隐喻,可以发现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的复杂性:纠葛在乡土伦理、政法传统和市场法治等多种“社会逻辑”之中,蕴含着悲喜剧的种种可能。反之,这也意味着某种单一的“社会科学”不可能建构一个完美的“法律与社会”秩序。今天我们之所以没有跟秋菊说再见,是因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再见秋菊”。只要随便百度一下,秋菊已经不再是传统农村妇女的法盲形象,而成为向政府/法院讨说法的代言人,甚至成为当代的“法治英雄”,普法宣传的正面典型。法律实践中的“讨说法”常常意味着老百姓与政府打官司,但与秋菊一样,现实社会中司法判决本身往往不能让“秋菊”们心服口服,因为他们“讨说法”的目的并不局限于法治教科书所提倡的“为权利而斗争”。如果判决结果在根本上不符合“秋菊们”的“理”,判决的权威和执行力就会大打折扣。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秋菊就是理解秋菊讨说法的叙述形式背后的社会“道理”。进言之,虽然不是所有“理”都应当被国家法律认可,但是一个忽视社会共识的法律体系注定外在于民众的真实生活。
《秋菊》的故事必将继续,续写秋菊的故事,需要我们勾连文本形式和更广阔的社会语境,思索秋菊的未来。秋菊们的未来,可能不在西沟子村,而在城市。因为九十年代初种辣子能让秋菊一家奔小康,但家庭土地和小农生产的局限让秋菊们不大可能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实现真正的富裕。因此,秋菊的未来似乎不可避免地卷入了国家现代化和城市化的社会转型的大潮中。假设秋菊来到城市打工,当她再次遭遇法律纠纷的时候,她还愿意信任国家法律和政府官员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她会用什么办法来讨回自己的公道呢?
秋菊之后:推进“文学与法律”
从“秋菊问题”出发,“法律、文学与社会”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核心要素。因此,讨论秋菊的意义至少有三重:首先,建构“秋菊的困惑”,挑战主流法治的“皇帝新衣”;其次,追溯秋菊讨说法的动力及其社会历史传统;最后,反思秋菊的隐喻如何从“法盲”到“法治英雄”。
诚如冯象所言,改革开放“新法治”或法律自主,意味着社会生活中法律占据中心,而文学自甘边缘。处于社会中心的“法治”既需要文学(艺术)为法治话语的大众普及服务,也需要社会实践服从“法治”的权威。在人文和社会科学日益“西化”和专业化的时代,“法律、文学与社会”既批判基于“西方移植”的现代化法律体系,也反思“去社会语境化”的文学—审美标准,还试图超越社会—国家、传统与现代等“二元对立”的社科理论模型。
就此而言,“法律与文学”真正推进,需要在“法律、文学和社会”三方面分别超越各自的学科限制。对(中国)法学而言,文学—社会既是反思和批判现代法治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工具和视野,也是构建不同于“主流法学”的多元法律图景的中国语境。对(中国)文学而言,法律—社会既是文学阐释的语境和思路,也是评价文学价值的参考标准。对(中国)社会而言,法律—文学既在社会语境中实现各自的权威和功能,也是重新激活对中国社会的多元性和可能性阐释的必要中介。
从中国“法律、文学和社会”的复杂关系和多元传统出发,有两类文艺作品值得进一步的“法律与文学”研究。
第一类是“新法治”建立后被放逐或遗忘的法律经验和法律传统,特别是两种“文学经典”的再阐释。在“新法治”建立之前,法律与伦理并不分离,通过法律伦理化和伦理司法化紧密联系。首先是以儒家礼法代表的中国法律传统兴起和衰落的得失教益,包括经史中“刑罚”“复仇”“婚丧”“清官”“循/酷吏”等“法律故事”的礼法意涵,以及唐传奇、元杂剧、明清戏曲和小说等“通俗文学”所反映的礼法原则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冲突与调适。其次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兴起和社会主义政法传统的“再发现”,包括鲁迅等现代经典作家的小说,从延安时期到土改阶段的文艺作品(如赵树理小说和《白毛女》等戏剧),以及新中国成立后以样板戏为代表的革命—政法文艺作品。
第二类是“新法治”建立过程中被压抑或忽视的法律斗争和法律想象,特别是“主流文学”之外的“大众文化”。“新法治”建立,意味着“诗人”被剥夺了教化者的权利。正如奥登在《悼念叶芝》(一九三九)所叹:“诗歌不能让任何事发生。”“新法治”的统治地位,或许可以排除非“法律人”参与法律讨论的合法权利,但是不可能排除大众文化中的各种“法律想象”。如何发现那些被压抑的主体的法律故事?可以阅读“底层小说”,尽管我们已被再三警告:“底层”之名并不等于“底层”之实,因为代言“底层”的创作者是知识分子。又比如,中国电视剧一向擅长“伦理与社会纠纷”题材,在剧中“法治”多半服务于伦理主导的社会生活。近几年,当代商业电影越来越多涉及法律题材,其中“非法”的社会犯罪(如宁浩导演作品)和法庭剧的兴起(如《全民目击》)都展现了新生代导演和城市观众的“市民社会的法律想象”。当然,还有想象未来社会可能图景的科幻小说,刘慈欣的《三体》系列描绘了地球与三体的“文明冲突”,反思了现代社会和政法制度赖以成立的基本道德观和法律观的脆弱性。此外,一个更“大众化”的法律想象来自网络小说特别是“历史穿越”小说:几乎每一部主流历史穿越小说都关涉穿越者对政治和法律的评判和重构。在点击率超过一千万的《新宋》和《宰执天下》两部穿越小说中,作者分别设计了“封建南海”和“大议会”等宋代文明基本宪制,对当下中国宪制也不无启迪。
上述两类文艺作品的“再阐释”和“再发现”,意味着在中国讨论“法律与文学”的广阔前景,也预示着中国法治的新的可能性。最后,带着“法律、文学与社会”的新思路,让我们思考一个秋菊的“版本学”问题。在《秋菊》上映后的十多年间,原著小说《万家诉讼》的作者陈源斌陆续创作了《秋菊杀人》《秋菊打假》和《秋菊开会》等“秋菊系列”小说,然而反响平平。在这些故事中,“懂法”的秋菊打完官司又打假,而且成为人大代表,甚至“让高官人头落地”。作者陈源斌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普通作者成为某省文学院院长,甚至担任过某市市委副书记。或许秋菊的“开会”和“打假”的“法律实践”,与作者成名之后的经历有关吧。不管怎样,这些以“张艺谋”“巩俐”大名自抬身价的“秋菊系列”不属于西沟子村,也不属于文学史或法律史。而坚持要“讨个说法”的秋菊,会与中国的“法律、文学与社会”一直在路上。
(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读书杂志”,ID:dushu_magazine,观察者网获作者授权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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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马密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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