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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行“先看病后付费”
关键字: 先诊疗后付费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治疗先诊后付个人信用医保医疗系统前几天央视突发报道称,今年中国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原来看病的费用是病人自己先付,再找医保报销,而以后将由医院先垫付,病人看完病只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结算后付给医院。原来住院需要交押金,以后也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
但卫生部很快就出面澄清称,“在2013年度卫生部工作要点中,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只是开展试点,何时全面实现,无法给出时间表,至少今年肯定是不可能的。”
新闻一出,从媒体到网民反应强烈,央视的报道被冠为“最美误读”,而对于卫生部的澄清却多表示非常失望。几天来,有关此事的评论,大都从医院救死扶伤的职责,到对病人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甚至打造和谐、幸福社会需要的高度,纷纷催促早日全面推行,而不要以“当前条件尚不完全成熟”为理由继续延迟。
先看病后付费,这初看上去确实能立竿见影的惠及民生,老百姓因此热切期盼它早日全面实施,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媒体就不应只顾迎合受众的直接情绪,无视现实问题,甚至主动制造一种“实际困难不大,只看政府是不是真以民为本”的民粹舆论。
以现实情况看,如果卫生部,以及更高层级的有关部门,真被这种民粹舆论所绑架,知不可为而强为之。在各项必需的配套措施到位之前,就将先看病后付费的制度强制全面推行,不但达不到化解医患矛盾,减轻患者看病压力的预期效果,反而很可能激化问题,重创整个医疗保障体系。
实际试点其实效果有限
即使最强烈支持迅速推行“先诊后付”制度的人也承认,最大难题是如何应对恶意逃费。不过,他们往往马上辩称,这可以通过将医疗付费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等手段来解决,而且也应该相信大多数患者的道德。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试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后的情况,尤其被反复使用作为例证。
据报道,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自2012年6月以来,开始对有深圳医保的患者试行先诊后付制,8个月来,已有13万多人次享受了这一模式,占医院总医保人群的76.08%,其中逃费的大约有200人次,共计约6万元,仅占总金额的0.15%。
看上去,这种逃费比例似乎还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可惜,问题并不如此简单。
更仔细阅读报道就可发现,深四院的先诊后付,不仅只有购买了深圳综合医保的患者才能享受,而且开始时只适用于门诊和急诊,延伸到住院病人后,也不涉及高质的医疗设备,如涉及,仍然要“临时付一定费用”。对于恶意逃费者,深圳市社保局会锁定其医保卡,下次就诊时在全市医院失效,直到缴清欠费为止。
深圳是国内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购买深圳综合医保也是国内人均收入最高的群体之一,平均约300元的诊疗欠费相对而言,实在不算很多,且社保局锁定医保卡的手段,对于这种特定人群、中小额度的欠费,有着相当不错的镇慑效果。在这种种有利条件下,推行第一年不到就有0.15%的逃费率,真的很低吗?如果真的如此确信,恐怕也不会将住院病人使用高质医疗设备,划出了制度范围吧。
同样,国内率先推广“先诊后付”制度的山东省兖州市中医院,这一模式也只主要针对被纳入医保、新农合,以及“三无”(无姓名、无陪人、无地址)和急危需抢救的病人,而将“部分欠款风险较高的群体”排除在外。院长孔庆民承认,“先诊后付”比较适合他们这类二级和以下医院,但三甲医院不太适用。因为“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住院费却常达数万元,一些患者负担不起,逃费几率大,医院风险就大。”
多个难题尚难解决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还很不完善,即使是资料最完备,人手最充裕、经验最丰富的银行系统,也要通过事先审核、挑选顾客的方式,才敢发放先支付后还款的信用卡。而且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不仅会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以后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很大影响,有意大额拖欠更被明确列为犯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比之下,医院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拒绝为任何人提供服务。但医疗系统目前对于恶意逃费,最多只能暂停其医保资格,逃费者任何时候都能通过补交恢复资格,完全不会留下污点。而逃者的是异地就诊者,医院基本是没有办法的。至于刑事起诉恶意逃费,更加不现实。可以想见,如果有检察机关敢将欠下巨额医疗费的病人或其家属告上法庭,要求将之判刑入狱,舆论会如何大哗。
有众所周知的漏洞,却难以弥补,事后还缺乏镇慑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就贸然将高风险人群也全面纳入“先诊后付”范围,医院遭遇大量的恶意逃费、欠费几乎是必然的,且其后追讨的难度和成本都会相当大。
但最需要“先诊后付”制,恰恰又正是这些缺少实际居住地医保,和需要高质医疗的住院及重症患者,社会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焦点也主要集中在三甲医院上。如果把这些高风险人群都排除在外,那全面推行“先诊后付”制也就失去了大多数意义。
“先诊后付”必须跨过的困难还远不止恶意逃费。
例如,医院本就普遍资金紧张,如果再为患者大量垫款,很多马上会出现周转不灵的状况。深四院和兖州中医院试点“先诊后付”时,当地医保都是将部份费用提前预付给了它们,所以情况还比较稳定。但现在,各地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都很大,甚至有的年年都会出现巨额赤字,必须依靠政府财政弥补。除非能为全国的医保基金,再都注入一大笔巨款作为补充,否则这种经验难以普遍推广。
又例如,现在各地医保的计算办法、包涵范围,甚至对相同病症的诊疗标准都多有不同,那异地间如何结算转移费用?
去世的病人如有欠费,根据民法原则,家属没有直接承担的义务,我国又没有冻结遗产的法律习惯,实际中,医院如何才能避免人死账消?
推行“先诊后付”制度后,原来患者与医保间的报销风险,也将转移到医院身上。现在就已有相当多的案例,由于医保拒绝报销全部或部分费用,导致患者也拒绝付费,最后不得不由医院甚至主治医生个人来承担损失。而由于各种原因,面对医保讨价还价时,医院甚至比患者更加弱势。那如何防止为病人考虑越多的医院,亏损越大,看病患越多的医生,也被扣款的最多,这种逆向淘汰环境的产生?
动机美好,后果堪忧
可以看出,“先诊后付”制度需要的各项配套措施,大都不是医疗系统自己能够克服的。即使把它作为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由于涉及面太广,也很难在短期内比较完善的解决。媒体现在就急于要求全面推行,实在是有过于苛刻之嫌。
民生当然需要重视,医保体系也应该加强,但不能过于超前发展阶段。否则,要么沦为纸面上好看的空文,要么让社会背上无法承受的负担。上世纪时,我们就曾经以为,国家应该,也能够将全民的医疗需求都大包大揽下来,但最后发现,光是有美好的理想是不够的。今天,虽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大大进步,但也只是刚刚进入中等收入之列,指望一天就建成最完善的福利保障体系,虽然是好心,却只可能是欲速而不达。
如果没有事先做好保障准备,就贸然全面推行“先诊后付”,恐怕多数医院为了避免逃费等恶果发生在自己身上,都会潜规则的选择病人,将风险高的患者尽可能推诿到其它医院去。怎么想,这都不可能缓和医患矛盾,让群众看病更舒心,更放心。而医院和医生们也会更满腹委屈,甚至严重到动摇对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
这不是什么杞人忧天,新农合大规模普及之后,基层医院改为收支两条线,由于缺少了动力,就发生了部分基层大量将病人推给上级医院,导致实际诊疗能力严重退步的情况。新农合是公认广得民心的善政,而且已是循序渐进,做足了准备,尚且有这种没有预料到的情况发生。对于显然漏洞更多,范围更广,后果更加严重的问题,岂能不小心,再小心,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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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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