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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改办: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与三权分立下司法独立不同
关键字: 周永康案十八届四中全会四中全会为何没提周永康案周永康近况中央司改办依法治国周永康被查今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并答记者问。
姜伟表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决定》针对司法公正提出六个方面改革要求,注重全面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改革,目的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姜伟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形成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愿,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从《决定》整体内容来说,共分三大板块。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一部分旗帜鲜明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从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出发,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二部分讲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第三部分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四部分讲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第五部分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第六部分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第七部分讲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结束语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中国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与三权分立下司法独立不同
香港大公报记者: 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和司法独立有何区别?
姜伟表示, “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我国高度重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改革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最好的阐释。
目前尚未形成具体赦免制度 一直在讨论和研究
德国记者: 第一个问题,你们这次强调公开性,但是历来你们都没有发表死刑的数字,会不会在下次人大会发表这些数字?第二个问题,关于大赦的问题,在其它国家都会出现总统签署大赦令的情况,我想问问在中国有没有关于大赦的相关规定?
姜伟:回应,关于死刑数字的问题,因为数字的问题由法院系统来掌握,我目前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所以无法回应你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国家关于赦免的问题一直在讨论和研究,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要求,目前还没有形成具体的赦免制度。谢谢。
“四中全会为何没提周永康案”原因公布
周永康案曾一度被视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看点之一,但会议公报并未提周永康,这引起外界的好奇。今天,中央司改办回应外媒表示,因为目前周永康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所以四中全会上没有提到他的案件。
发布会上,路透社记者提问:“四中全会为什么没有提到周永康的案子,共产党对他的调查最近有什么进展?共产党什么时候会公布他的案子进展?”
对此,姜伟表示:“关于四中全会为什么没有提到周永康案件,因为目前周永康不再担任中央领导职务,所以这次全会没有就他的问题作出相关的决定。关于周永康案件的查办,体现了我们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态度和决心,至于周永康案件的情况和查办的进展,我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无法回应你的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依法治国包括司法改革与党内纪检体制改革、人事布局和反腐。在反腐一项中,对周永康的审查,关注度尤为强烈,所以此前外界普遍认为四中全会会公布周永康案内容。
不过,从官方发布的通报来看,周永康案并未成为四中全会讨论的议题。媒体分析称这说明对周永康的调查还远远没有结束。
今年7月周永康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上个月,中纪委还回应称,对周永康的调查还在依法进行中。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
法治专门队伍涵盖立法执法司法等5大行业领域
香港文汇报记者: 有一个问题,在法律领域有学者提出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而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谢谢。
姜伟: 法律职业共同体由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构成,具有相同的知识结构、法治信仰、资格要求和职业伦理,因此称之为“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以司法职业为基础,《决定》并未使用这一概念,而是提出涵盖范围更广的概念,即法治专门队伍,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等法律行业和领域。
姜伟: 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健全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二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互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四是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渠道。五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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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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