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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从基层纠纷及其解决体系看法官的职业生态
关键字: 中国法官职业生态法官司法改革中国法制建设司法管理第四,社会稳定的压力给法官办案带来了外部制约,使法官难以简单的依法办案。过去十多年,社会稳定的压力持续增大,这使所有与群众接触的国家权力机关在一线工作的稳定压力都有所增加。法官的职责是依法办案,但是如果办案过程中,导致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受到追责,而不论法官是否存在过错。
在笔者所调研的法院中,某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自杀,办案法官受到追责,被免除法官职务。维稳的压力对每个法官都存在,当依法办案可能成为“不稳定因素”时,“依法”就变得不可能。在依法办案与社会稳定之间,法官要追求两个目标同时实现,势必投入更大的精力,面临更多的困难。在法院系统内,为了强调这两个目标,发展出一系列非常细致的指标体系来考评法官,诸如调解率、上诉率、改判率等等。前些年,这些考评标准甚至逼迫法官人为制造假案。近两年来,法院系统放松了这些考评标准的排名,法官压力有所减少,但社会稳定的压力仍然严重存在。
司法资源的相对缩减
第一,在案件增多、解决难度增加的背景下,法院承担的非法律事务成为耗费司法资源的显著因素。法院嵌入在地方政治生态中。与法院一样,地方党政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急切需要将这些任务分到各部门,也包括司法机关。这些任务包括维稳、党建、精神文明、城市卫生等各个方面。虽然中央办公厅曾发文禁止地方党政摊派非法律任务给司法机关,但实际中成效并不明显。司法机关抵制摊派行政任务,能够成为新闻,本身就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第二,司法改革导致的衔接不畅,导致实际办案法官的减少。领导不办案、非入额法官不办案。
A法院原有中央政法编制105个,员额制实施前法官78人;员额制改革后,法官37人,其中院领导10人。这使得实际办案人数大大减少。首先,院领导虽然占有员额,但基本上不办案或只办很少的案件。2016年1-7月,院领导办案不到30起,这还是在有其他法官提供帮助的情形下;而1-7月,整个法院受案4771起,办结2897起。在B法院,入额法官有32名,其中5个院长、副院长,一线办案法官27人,今年1-8月共收2300多个案件。
其次,未入员额的法官在过渡期内仍然可以办案,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情绪受到影响。在法官被“分为三六九等”的情况下,他们常常半真半假的调侃入额法官说:你们入额了,工资高,自然应该多办案;我们没钱没政治待遇,少做事是应该的。如此,实际办案法官大大减少,规模甚至不如改革前的一半,案件事务却在持续增多。
第三,司法改革措施的分类措施落实不够,降低了法官应有的办案能力。法官要承担所有的工作,缺乏辅助人员。按照改革设想,那些没有进入员额法官的原有法官,应当按照法官助理开展工作,进行管理。这类人中较为突出的有两种,一是年轻的办案主力;二是年老的办案主力。改革之后,前一类人离开法院的不少,后一类人在法院内缺乏工作激励。由于过去多年法院普遍受编制限制,一直缺乏新人加入,而老人员中大多是2000年之前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法院的,法律素养不高,其中绝大多数没有正式的法学学位。
在我所调研的A法院中,105个中央政法编人员,正规法科毕业生仅有3人。后来一些更年轻的正规法科学生虽然进入了法院,但由于不属于中央政法编人员,无法进入员额。改革之前,他们是办案的能手和主力,改革之后因无法进入员额而离开法院另谋出路,进入党政部门或者成为律师。
另外,留在法院内的老法官,成为法官助理后,使得法院内部的管理机制出现困境。比老法官年轻的入额法官无法调动老法官组成审判团队,有效开展工作。在某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一位住在城里的老法官与年轻的庭长属于一个工作团队,未入额的老法官是年轻庭长进入法院工作时的“师傅”,在需要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中需要老法官出庭。年轻的庭长不好意思指挥老法官做事,每次自己出钱请车接送,“简直就是供着老法官”。在年龄结构比例普遍不合理存在问题的状况下,新的员额法官工作构架很难有效运转,使得员额法官工作举步维艰。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法官助理几乎没有,书记员严重短缺。由于分类管理措施暂未落实,大多只是临时工的书记员的流动性一直很强。
法治建设需重视基层职业生态
从纠纷及解决的角度去看,由于以乡村组织、乡镇站所为代表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和阵地的功能弱化和萎缩,法院受理案件的进口大大扩张,而工作资源和能力不但没有相应扩大,反而有所缩小。法官的职业生态有恶化的趋势,工作任务持续加重,工作难度始终偏高,职业成功感和荣誉感不断弱化,法官在身心两方面面临各种压力。这种恶化的职业生态导致的明显标志,除了不断有年富力强的法官离开法院之外,法科毕业生不愿意进入法院。
在公务员招考中,法院岗位越来越成为冷门岗位,在稍微偏远的法院甚至出现无人报考的局面。在我们所调研的B法院,一个山区法院,去年招考居然无人报考,而这家法院今年和明年还将有9名法官(员额制改革前)退休,现在全院上下都担心招收不到新人。能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越来越倾向于律师、公司法务等职业。在社会变迁形势下,司法改革打破了旧有的职业生态,而新的健康的职业生态却一时还难以建立起来,法院和法官面临各种压力和挑战。
- 原标题:陈柏峰:从基层纠纷及其解决体系看法官的职业生态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责任编辑:李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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