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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达成约200项成果 为习近平访美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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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疾人权利:决定继续就残疾人权利事务开展富有成效的交流,并寻求扩大合作的机遇。双方于2015年4月14日至15日在华盛顿召开首届残疾人事务协调会,并商定于2016年4月在北京择期召开第二届协调会。双方还就环境无障碍标准、教师培训、就业模式展开了讨论,并计划于2016年协调会前选派一位美国高等教育专家赴中国就此先期研讨。
10、领事事务:将在2015年4月举行的双边领事磋商的基础上,努力加强多个领域的双边领事交流。双方积极落实互为商务、旅游人员颁发10年多次有效签证、互为留学人员颁发5年多次有效签证的互惠安排,进一步便利双方人员往来。双方重申,致力于确定合适的地皮用于建造位于上海、芝加哥、旧金山和洛杉矶的新领事馆舍。2015年3月,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与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海关执法局签署有关谅解备忘录,邀请中方专家赴美协助对非法移民进行身份审查。
11、应急管理:决定继续并扩大应急管理领域的合作。中国地震局和美国国际开发署决定继续联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以帮助亚太地区发展中国家提高应急搜救能力。2015年演练活动于6月在蒙古举行。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和中国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在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和亚洲基金会的不断支持下,持续开展合作。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已着手就中国社区灾害管理建设项目开展合作。2015年8月,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在美国国际灾害援助办公室的资助下,将在成都为45名来自相关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举办一期有针对性的社区应急响应团队培训课程。
12、交通运输安全与灾难应急:决定通过中国交通运输部与美国贸易发展署、运输部和商务部之间的协作,继续深化交通运输安全领域的合作。此合作以两国交通运输主管机构和业界开展的技术交流为基础,如2015年在中国举办的“中美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与灾难救援研讨会”。
13、灾害反应能力:决定加强在灾害反应领域的合作,包括加强在国际人道主义行动框架内的协调。为此,双方决定共同资助一个旨在提高中国骨干基金会对国际人道主义工作了解的项目;在领导力、协调机制、灾害管理知识和技能方面为相关行政、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提升所选中国基金会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能力;促进与已有国际人道主义联合团体和平台的网络联系和交流。双方欢迎中国加入亚洲洪水网络计划,该计划系由美国国际开发署美国国际灾害救助办公室、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和美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开展。
14、扩大中美海关“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决定将该项目扩展至更多的中国港口。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有意向将“集装箱安全倡议”扩大至应对所有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增加由中国海关实施、美国海关观摩的查验数量,并开展中国海关总署向美国加利福尼亚长滩港派驻关员的工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2015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签署了经修订的《原则声明》,确定扩大“集装箱安全倡议”合作。
15、中美海关C-TPAT联合验证和AEO互认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决定继续磋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附录》。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已在中国完成387次联合验证,将继续就“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进行磋商。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寻求在2015年开展更多的联合验证,继续协调各自的“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并将在满足相关要求后达成“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
16、中美海关联合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认识到联合培训项目有助于增进对彼此业务流程和操作的了解。双方有意向以实际业务为重点继续开展该项合作。根据2012年5月8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关于联合培训项目的意向书》建立的联合工作组将于双方商定的时间在美国召开联合工作组会议,回顾第一期联合培训项目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解决尚未完成的合作内容、明确第二期行动计划的目标。
17、中美海关执法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美国司法部禁毒局决定继续共同打击跨境毒品走私。中美双方将继续在打击枪支弹药、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方面加强情报交换、案件协查,并视情开展联合行动。中美双方计划加大参与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力度,以协调上述工作。
18、中美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继续开展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合作,旨在通过对两用物项商品的熟悉、识别和布控,提升海关执法人员打击非法贩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材料、设备、配件和技术的能力。去年以来,双方在中国海关防辐射探测培训中心多次举办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培训活动,包括:2014年8月举办的商品识别兼职教师培训班和2015年3月举办的两用物项商品识别及金属识别设备使用培训班。
19、中美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决定继续执行2013年7月签署的《关于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4年1月,双方联合举办了首期亚太地区海关辐射探测技术研讨班,重点围绕辐射探测系统的操作、维护、培训和管理等议题展开,极好地展示了位于秦皇岛的中国海关防辐射探测培训中心的培训能力。2015年,双方将继续在该中心举办辐射探测培训班和出口管制商品识别培训班,并加强辐射探测、出口管制领域的专家互访与交流。双方将继续开展在中国上海洋山港、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使用辐射探测设备的技术合作。
20、中美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工作组: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能源部国家核安全署2013年签署的《关于防范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成立了防范核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工作组,并于2014年11月20日签署了该工作组的工作章程。双方将于2015年下半年在美国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
21、中国园:决定中国园项目双方工作组继续开展工作对接,修改完成设计方案。决定力争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实现中国园项目开工建设,并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
22、子对话、对口磋商及双边会见: 决定适时举行下轮非洲、拉美、南亚、中亚等子对话,以加强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双边协调并探索合作领域。双方在第七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有关对口磋商,就联合国/多边事务、南北苏丹、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绿色港口和船舶以及海洋保护区等议题进行了讨论。两国有关部门负责人并就中美关系中的广泛议题举行了一系列双边会见。
二、应对地区和全球性挑战
23、朝鲜半岛:重申2005年9·19共同声明中关于六方会谈的目标,即以和平方式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以及确保半岛和平稳定的重要性。双方进一步确认全面落实9·19共同声明的的重要性,继续致力于落实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双方呼吁相关方共同努力,采取必要行动,为重启六方会谈创造条件。
24、阿富汗问题:认识到中美都是支持阿富汗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一个和平、稳定和统一的阿富汗不仅符合阿自身利益,也符合中美两国和本地区国家的利益。中美双方肯定两国在阿富汗问题上的密切沟通与协调。双方决定就阿事务保持沟通与合作,支持阿和平重建,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和解进程,推进中美阿三方对话。双方共同重申,呼吁塔利班同阿政府开展直接对话。美方对中方主办2014年“亚洲之心”阿富汗问题部长级会议表示赞赏。双方将共同支持巴基斯坦于2015年举办该会议。双方决定举办第四轮中美联合培训阿富汗外交官项目,于年内启动两项联合培训阿医护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的新项目。
25、伊朗核问题:强调中美在通过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维护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方面拥有共同利益。双方高度评价由欧盟主持的六国(联合国安理会五常+德国)与伊朗的谈判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双方重申致力于为早日达成一项双方均同意、确保伊朗核计划完全和平性质的长期全面共识而努力。双方将在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继续就伊朗核问题开展建设性合作。
26、叙利亚问题:就叙利亚当前局势详细交换意见,并重申共同致力于在《日内瓦公约》基础上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叙利亚问题。双方表示,支持联合国叙利亚问题特使斯塔凡·德米斯图拉为减少暴力及重启通过对话与磋商以照顾各方利益的政治解决方案所作努力。双方对联合国安理会通过2118号决议后仍有有毒化学品在叙利亚被用作武器表示关切,重申反对扩散和使用任何化学武器,表示支持禁化武组织在叙利亚的工作。双方对叙利亚人道主义状况深表关切,注意到联合国面临严重资金缺口,致力于继续向叙利亚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大力支持。双方呼吁国际社会按照联合国指导原则增加人道主义援助。
27、伊拉克问题:一个稳定的伊拉克符合中美的共同利益。为此,中美强调伊拉克主要民族宗教派别间政治和解与妥协的重要性。双方认为,伊拉克扩大石油天然气生产和出口对于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伊拉克实现长久和平。中美将与伊拉克共同讨论潜在的能源合作领域。双方对伊拉克人道主义局势深表关切,继续向伊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8、反恐合作:谴责所有形式的恐怖主义,一致认为恐怖组织构成全球性威胁。中方政府官员及业界专家接受美方邀请,拟就遏制全球恐怖分子用以制造简易爆炸物的化学前品和两用爆炸物成分非法流通的最佳做法进行会晤和讨论。双方决定于2015年8月3日开始的一周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中美副外长级反恐磋商,力争在广泛议题上加强反恐合作,包括如何应对外国恐怖作战分子跨国流窜、打击恐怖融资网络、加强有关恐怖威胁情报信息交流。
29、南北苏丹问题:一致呼吁南苏丹冲突双方恪守停止敌对协议,达成全面和平协议,着手组建民族团结过渡政府。包括联合国、非盟在内的国际社会应鼓励东非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成员国开展更紧密合作,以达成一个南苏丹和平框架。中美双方注意到非盟和安委员会5月22日发表的声明。中美认为,一旦达成和平协议,该协议的全面落实需要得到国际支持。国际社会应继续支持联合国驻南苏丹特派团(UNMISS)履行有关保护平民、监督和调查侵犯人权行为、支持人道救援准入以及监督与核查机制(MVM)开展监督和报告工作的授权。所有各方应停止阻碍UNMISS开展工作,使其能充分履行授权。国际社会应继续向南苏丹人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向包括逃往邻国的南苏丹人在内的流离失所者提供更多支持。中美双方注意到保护南苏丹关键基础设施的重要性,呼吁南苏丹冲突双方对此予以保护。一旦达成和平协议,这些基础设施对南苏丹国家未来福祉至关重要。双方重申应鼓励南北苏丹发展友好关系,呼吁双方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双方承诺继续就有关南北苏丹问题的所有事宜保持沟通和磋商,并就支持南北苏丹实现和平和两苏关系和平发展开展协调行动。
30、人道主义援助:认识到非洲对人道主义援助的紧急需求,决定继续为非洲人道主义援助作出贡献。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增加对非洲的人道主义援助,向非洲国家难民、流离失所者和冲突受害者提供更大支持。双方决定在与受援国磋商的基础上,继续讨论如何更好地应对上述需求。
31、亚太合作:认识到双方在本地区的共同利益和挑战。双方决定共同努力,并与其他地区国家一道,维护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双方决定在东亚峰会和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多边机制框架内加强沟通与协调,决定未来一年在上述某一机制内联合举办海上溢油、外空安全、地震应急响应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双方支持东盟在地区架构中的中心地位。双方欢迎并决定通过各层级双边交往及相关机制就亚太地区事务继续保持磋商。
32、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确认双方致力于落实2014年中美元首会晤关于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的成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宣言和联合部长声明以及2014年东亚峰会关于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的声明中有关承诺。双方保证将采取措施进一步限制象牙进口及国内贸易;就应对包括加州石首鱼、海龟等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加强合作;努力找出并设法解决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路线和供应链问题;减少引发野生动植物盗猎和非法贸易的市场驱动因素;加强国内和国际执法努力;打击非法野生动植物网上交易;继续努力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框架下支持应对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国际执法合作,包括加大刑事处罚以威慑潜在的野生动植物走私行为。双方将努力提高公众意识,并与其他政府、国际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私营部门和当地社区合作,在遏制非法野生动植物贸易方面发挥最大效应。
33、联合国:强调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和重申对《联合国宪章》承诺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表示支持联合国作为最普遍的多边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探索通过多边主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有效途径。双方就关于联合国可持续财政问题开展建设性工作的必要性交换了意见。
34、联合国维和行动:就联合国维和行动交换了意见,重申将共同致力于就该问题加强对话,包括在两国军队、警察和民事人员派出部门间轮流开展专家级交流。双方决定以联合国对维和行动进行评审和制定维和警察战略框架指南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维和行动的效力与效率。双方决定继2015年5月举行首次两军维和专家磋商后,于年底前召开首轮中美维和事务专家级磋商。
35、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重申致力于合作建立一个包括中国、美国及其他可能受到核事故影响的国家的全球性核责任制度,最初将重点关注东南亚、环太平洋国家与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缔约国之间的关系。双方决定于2015年秋季在北京举办一次包括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在内的核责任问题研讨会。
36、国际经济事务磋商:高度评价2014年在北京举行的首轮中美外交部门国际经济事务磋商取得的积极成果。双方决定于2015年年内在美举行第二轮磋商,就世界经济形势、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全球发展合作包括2015年后发展议程及其落实等问题加强协调。
37、发展议程:重申支持正在进行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制定过程,支持达成一份具有普遍性和适用于所有国家的议程。双方重申对第三次发展融资国际会议的强烈支持。
38、发展合作:在受援国提出、受援国同意、受援国主导的前提下,以及建立在阿富汗和东帝汶合作的基础上,中美决定对双方合作进行评估,并确定今后在上述两国或其他国家开展联合发展项目的成功方法。双方决定,针对受援国要求的、三方共同决定的方案和项目进行联合可行性研究,是进行未来项目合作必要的第一步。
三、气候变化与能源合作
39、承诺达成有力度的2015年协议:在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与奥巴马总统共同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的基础上,中美双方承诺继续紧密合作并与其它国家一道解决妨碍今年12月在巴黎达成一项成功、有力度的全球气候协议的重大问题。双方决定通过政策对话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相关问题保持和加强定期的高级别对话。双方欢迎各国提出有力度的国家自主决定贡献。
40、2014年11月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下合作项目的进展:欢迎为落实2014年11月中美联合声明下启动的新的、拓展性双边行动倡议所采取的实际措施,包括清洁能源研究中心(CERC)续签5年,与中心的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第二阶段工作,以及推进关于在新的CERC能源和水领域开展合作的进程;筹备性工作包括为中国大型商业化规模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示范项目选址而召开的技术研讨会、现场调研以及政府、企业和机构间合作信息交流,以到习近平主席访美时宣布选定的CCUS示范项目,以及合作示范高压下利用二氧化碳从深咸水层向地表驱水;2015年3月召开了双方国内管控氢氟碳化物政策的对话;即将于今年秋季在洛杉矶召开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2015年4月由美国商务部、美国能源部和中国商务部成功组织绿色产品贸易代表团访华。
41、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双方加强和强化气候变化工作组。该工作组是双方开展支持各自2020年前和2020年后气候行动的定期对话和建设性合作的重要机制。双方建立了新的国内政策对话,并决定在习近平主席9月访美前探索新的合作领域,包括在零排放汽车领域拓展合作。双方发布了工作组年度报告,记录最近进展和未来工作目标。
42、强化气候变化政策对话、启动新的国内政策对话:过去一年,双方在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定期开展强化政策对话。强化政策对话有助于双方分享各自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信息,同时也促成了2014年11月中美成功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双方在2015年6月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夕又召开了一次强化政策对话,并决定利用未来双边和国际会议召开后续会议,旨在为在巴黎达成成功的全球气候协议做准备。与此同时,为支持双方就实现各自2020年前和2020年后目标和低碳经济进一步开展建设性对话,双方在强化政策对话机制下建立了新的国内政策对话机制,分享国内政策目标、规划、挑战和成功的信息。前两次国内政策对话已分别在2015年5月和6月召开,后续会议拟于2015年8月和冬季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会间会期间召开。
43、削减氢氟碳化物(HFCs):在2013年和2014年双方所达成的共识中,习近平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决定在国内、双边并与其它国家一道逐步削减HFCs的生产和消费。双方在贯彻落实相关共识方面已经取得进展。在国内,美国正在识别和批准具有较高全球增温潜势的HFCs的气候友好型替代品,建议禁止特定设备使用具有较高全球增温潜势的特定种类HFCs,例如机动车制冷设备。中国已经针对所有化工生产设备实施了HFC-23副产品排放管控。在政府大量资金支持下,所有HCFC-22设备需要加建并运行HFC-23焚烧设施。双方欢迎在HFCs领域双边务实合作已经取得的进展,同意进一步探索双方工业部门合作的机会。双方在多边进程下就HFCs问题交换意见,同意共同并与其它国家合作,通过利用包括《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专长和机制在内的多边方式来逐步削减HFCs的生产和消费,同时继续把HFCs包括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有关排放计量和报告的范围内。双方强调《蒙特利尔议定书》的重要性,包括作为下一步通过建立一个不限成员名额的接触小组,来审议包括对第五条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成本有效性、替代品的安全性、环境效益及修正案在内的所有相关问题。美方同意开展工作,以解决议定书第五条国家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下削减HFCs的关切。双方同意就国内、双边和多边问题在重要会议之前或期间进一步加强沟通,包括面对面就HFCs问题进行磋商。
44、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载重和其它汽车减排:在气候变化工作组大量技术和政策交流的支持下,双方在载重汽车和其它汽车减排倡议的关键工作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国内政策和务实合作上的进展。关于载重汽车燃油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美国目前正在为2018年后中型和载重汽车制定新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燃油经济性标准。这些标准在2015年6月提出,并将在2016年年底完成。中国正在为2020年及以后轻型和载重商用车辆开发新的燃油消耗标准,分别将于2015年年底和2016年年底完成。关于尾气排放和燃油质量标准,中国在全国实施超低硫汽油和柴油燃料的进程加快了一年,时间提前到2016年底。为利用高质量燃油供应,中国目前正在开发轻型和载重汽车国6排放标准,并将在2017年年底完成。2015年中方还建立了载重和轻型汽车更完善的合规项目。在绿色货运,美国扩大了“智能交通”计划的规模,从2015年开始包括驳船货运,并将在2016年新增航空货运。中国加强了绿色货运倡议,包括绿色货运效率标准、20家企业试点项目和绿色驾驶手册。最后,双方决定在2015年秋季启动新的中美零排放巴士合作。
45、电动汽车研讨会:为支持中美电动汽车合作和中美创新对话,中国科技部和美国贸易发展署在2015年6月共同主办了电动汽车研讨会,吸引公共和私营部门代表就标准和技术进行讨论。
46、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智能电网:欢迎气候变化工作组智能电网倡议下的四个合作示范项目取得的进展。迄今所取得的显著进展包括美国尔湾智能电网示范项目,通过采用智能电网技术的零净能耗家庭减少了超过60%的能源使用量和80%以上的电力成本,以及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的四个子项目功能和应用情景的开发。2015年3月,双方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威斯敏斯特举行了第三次研讨会,进一步开展示范项目的技术交流,并继续开发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学,这些方法学将最终应用于四个示范项目的效益评估。双方还推荐了三种新的智能电网一体化技术实践:高渗透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对连接设备所产生的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以及微型电网。下一次研讨会将在中国北京召开,并将在2015年秋季赴中国天津市进行项目实地考察,还包括讨论技术支持活动和智能电网标准,并将设置与企业进行讨论的环节。双方进一步决定更加重视企业参与和技术支持,以扩大智能电网在两国的制度能力。此外,在2014年10月成功举办第一次考察后,美国贸易发展署在2015年将资助第二次智能电网考察,邀请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相关电力公司参加。
47、智慧能源大数据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及试点项目:决定加强电网现代化合作。中美双方决定支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在美国贸易发展署支持下开展电网的大数据分析可行性研究和试点项目。该项目将展示如何利用大数据分析为智能电网提供运行监测和配电、用电和停电管理的优化。
48、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工作组下2014年选定的4对CCUS合作项目的双方参与者继续讨论了项目开发任务。过去一年中,美国能源部资助分别在美国和中国召开关于CCUS技术、政策和监管信息交流的两次研讨会。美国研讨会包括中国代表团与美国公司在中国寻求商机的会议,并于2015年2月1日至7日考察了数个二氧化碳驱油项目,这一考察是美国贸易发展署支持的CCUS考察的一部分。2015年4月20日,第二届工作组CCUS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这一研讨会提供了展示最初的四个CCUS项目成果,以及提出几个新项目的机会。目前中美两国的潜在合作伙伴正在讨论这些新项目,并制定具体的任务和行动。为推进这些建议,美国能源部支持了美国几个潜在合作伙伴的预可研和项目开发活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美国能源部选择了2个新的CCUS项目并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正式确认。
49、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建筑和工业能效:为促进改善合同能源管理,双方于2015年1月在北京举行了专题研讨会,汇总共同开发的资源,包括市场机会分析、政策建议、资源工具包和示范项目机会分析。参会企业成立了一个新的、双方企业领导的工作小组,以推动合作项目并拓展价值120亿美元的中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和76亿美元的美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将于2015年9月举行的第六届中美能效论坛的签约仪式上,双方将确认符合双方共同认定的能效标准的创新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通过国际能效合作伙伴计划,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就评估十大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实践的方法学达成共识。参与者将根据此方法学开发“双十佳”清单,并于2015年9月前完成。
50、能效标准合作: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美国能源局决定就中国锅炉系统自愿性能效标准与两国企业开展合作。中美双方决定加强数据中心能效标准领域的交流。
51、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管理:成功完成了对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的方法学、数据验证以及电子注册系统开发的能力建设工作。中国于2014年公布了14个行业具体的温室气体报告指南,并计划于2015年再完成9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报告指南。目前,中国正在设计其国家温室气体报告系统。美国已连续第五年完成了对41个行业的8000多个设施和供应商的温室气体数据收集,包括二氧化碳和其它具有较高全球增温潜势的气体,如甲烷、氢氟碳化物和全氟化合物;这些数据在美国完善其温室气体清单、开发并执行美国甲烷减排战略和支持气候政策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两国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温室气体指南开发、数据报告系统建设、数据管理以及关键工业行业和温室气体相关数据的质量控制方面的能力建设合作。双方将在中国确定一个示范项目,以应用中国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和美方经验来寻找减排机会。
52、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气候变化与森林:欢迎和核准气候变化工作组框架下气候变化与森林倡议的实施计划,并同意通过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方面是“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中林业和土地利用议题开展政策对话”。双方在2015年5月进行了首次对话,并就公约附属科技咨询机构下的议题交换意见,以增进对气候变化谈判中彼此立场的理解。实施计划明确了第二方面工作“就林业相关温室气体的测量、报告与核查开展技术合作”中的联合活动,侧重于估算和报告林业相关温室气体。第三方面工作是“在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协同方面开展技术和政策合作”,第四方面工作是“林业、气候、融资和投资”。后三个领域的活动将于2015年下半年展开,包括一系列电话会议、技术研讨会以及为了分享经验和帮助确定林业相关问题的最佳实践而进行的考察。双方将进一步探讨商品、林业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问题。
53、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锅炉效率和燃料转换研究:认识到工业锅炉是重要的耗能设备且是重要的空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中美决定扩大工业能效合作以促进关键耗能系统的深度改造,并分析工业蒸汽和过程加热系统中更换燃料的成本、效益和技术可行性。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国国务院决定于2015年6月在宁波和西安两个试点城市与利益相关方,包括中国国家发改委、省级领导、电网公司、私营公司和金融机构一起发布并执行由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成立的双边技术组制定的政策实施路线图。作为上述实施路线图的一部分,双方同意在一个或两个试点城市探索应用美方技术。作为前期步骤,在双方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双方计划组织美方专家拜访包括中方城市管理者在内的中国利益相关方,就相关技术、政策创新和市场机制深入交换意见。实施路线图执行中期,在双方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美方欢迎中国利益相关方访美并将安排与相关专家会面。
54、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下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双方同意在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倡议下分两轨开展工作。在第一轨下,双方同意今年秋季在洛杉矶举行第一次气候智慧型/低碳城市峰会,2016年在中国举行。双方计划邀请两国地方领导及代表出席会议,会议包括地方领导表明其政治决心、雄心和行动的高级别全会,开展技术交流、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的工作层会议,以及举办私营部门参与的展览。在关于城镇化智能基础设施的第二轨下,双方在以下领域初步达成合作共识:试点和示范项目中的气候智慧型城市、全球城市团队挑战和智慧型城市研发及示范。双方将继续就可能的新议题开展讨论。
55、智能城市、智能增长商业发展代表团:美国商务部长潘妮·普利兹克和能源部常务副部长伊丽莎白·兰道尔与中国商务部和国家能源局合作,于2015年4月12日至17日共同率“智能城市-智能增长”商业发展代表团访华。此次访问重点关注绿色基础设施,能效,绿色建筑,碳捕集、利用和封存以及环境行业,凸显了可持续的城市化技术为支持中国实现空气质量和气候目标带来的益处。
56、关于绿色港口和船舶的合作:认识到两国港口和船舶在货物运输中的重要性。然而,港口和船舶也产生大量空气污染物、温室气体和黑碳排放。现有大量经验、最佳实践和技术可以用来减缓排放并减少对空气质量和气候的影响。考虑到借此共同拓展环境效益的机遇,双方决定启动一个新的关于绿色港口和船舶的倡议。
57、绿色港口和船舶对口磋商:中国环保部、美国环保局和贸易发展署就绿色港口和船舶议题举行了对口磋商,上海交通委、深圳人居委、美国交通部和洛杉矶港等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分享了港口和船舶排放在影响空气质量方面的经验,讨论了国家、省、港务局与利益相关者在经济、高效减排方面的优先合作领域。双方同意在减排方面扩大合作,使中美两国共同获得环境效益。
58、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在五年成功运行的基础上,中美两国决定继续扩展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CERC)合作以进入第二个五年(2016年至2020年)阶段。两国将共同出资至少2亿美元以资助CERC。其主要研究内容将包括先进清洁煤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清洁汽车、建筑节能以及能源与水。两国元首在2014年11月宣布的新合作领域“能源与水”将由中国科技部和美国能源部牵头。中国科技部拟召集国内有实力的研究院所和大型能源企业于今年成立“能源与水”中方产学研联盟。美方将通过竞争招标的形式成立类似联盟。
59、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为支持中美能源合作项目,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贸易发展署决定继续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领域的合作。美国贸易发展署将资助召开研讨会并开展相关研究,以便双方利益相关方进行政策、标准、市场准入、最佳实践和技术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讨论。
60、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决定继续在2009年胡锦涛主席和奥巴马总统宣布成立的中美可再生能源伙伴关系框架下开展可再生能源务实合作。目前根据该倡议共有11个合作项目正在实施,包括集中太阳能发电、光伏质量认证、光伏融资、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新能源城市等。
61、能源安全:认识到能源利用在气候变化和经济可持续增长中的重要地位,中美双方决定继续把国内和国际能源政策作为落实中美气候承诺的一部分。双方认识到努力加强全球能源安全是双方的共同目标。双方重申致力于开展能源安全对话,并认识到作为全球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中美在确保能源安全方面既拥有共同利益和责任,也面临共同挑战。中美双方决定在不久的将来会面,就能源安全的共同关切、如何以可持续的方式满足各自能源需求进行讨论。中美双方重申致力于加强广泛政策领域的对话、信息交流与合作,包括维护国际能源市场稳定、确保能源供应多元化、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的可持续和高效利用。
62、非常规天然气交流:2014年5月,中国国土资源部和美国国务院在北京共同举办非常规天然气可持续发展论坛,就非常规天然气可持续开发的经验、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程序以及招标合同条款的最佳做法等进行了交流。2014年9月,中国国土资源部管理专家应美国国务院邀请赴美就页岩气开发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的管理专家参加了讨论,并现场考察了德克萨斯州钻井平台。2015年,双方将继续探讨各类合作方式,推动中国非常规天然气可持续发展。
63、中美页岩气培训项目(第二期):决定联合在中国开展第二期页岩气开发技术、贸易和监管等领域培训。与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成功举办的第一期培训相似,这一公共与私营部门合作项目仍由美国贸易发展署、中国国家能源局、中国环保部、美国能源部、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商务部协调开展。项目将邀请政府和产业界专家,为中美双方页岩气领域参与者提供平台,讨论当前机遇与挑战、分享最佳实践和经过验证的解决方案。
64、交流培训项目:中国国家能源局和美国能源部继续开展百人交流培训项目,扩大两国能源行业,特别是在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方面的信息交换和相互学习。一个美方代表团将于2015年8月访华。
65、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合作:对核安保领域,尤其是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和微中子源反应堆由高浓铀燃料改造为低浓铀燃料(微堆低浓化)项目取得的积极进展表示欢迎。双方注意到核安保示范中心自2013年10月奠基仪式后在建设上取得的重大进展,并期待2015年核安保示范中心建设完工。中美两国计划在核安保示范中心建成后,继续进行定期技术交流。双方对微堆低浓化改造方面的进展表示满意,注意到低浓铀燃料的制造和测试和中国国家核军工管理局对安全分析报告的最终审核,计划于2015年9月移除高浓铀燃料,并期待2015年12月前完成最终改造。双方将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支持对加纳微堆进行低浓化改造,并将高浓铀燃料运回中国。中美双方愿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支持未来的微堆低浓化改造。
66、民用核能研发:决定继续开展民用核能研发合作。双方决定继续在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美国能源部签署的《双边民用核能合作行动计划》框架下开展合作。双方于2014年9月签署了在中国试验块堆开展联合辐照试验的意向声明,正推进辐照实验的准备工作。双方初步计划今年8月在华召开行动计划联合工作组第7次协调会议。双方还决定在《中美核能科技合作备忘录》框架下由中国科学院和美国能源部继续开展合作。下届中国科学院与美国能源部执行委员会会议初步计划于2015年9月在华举行。
67、核电合作:两国政府高度重视正在中国三门、海阳建设的世界首批AP1000项目,鼓励各自公司解决所有未决问题,确保三门首堆尽快安全发电。
68、核安全合作:中国国家核军工管理局与美国核管会继续通过AP1000核电项目监管和技术交流开展核安全合作,着重在AP1000调试、设计变更、福岛核事故经验反馈、核安全审评软件培训以及监督员交流领域继续合作;双方监督员共同对中国在建AP1000核电项目以及供应商进行了联合监督。2015年,中美两国监管当局将继续共享AP1000项目调试监督信息、加强人员交流,并在反应堆运行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领域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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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梁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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